|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4712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00:09:00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
| 文件编号: | 衢政办发〔2025〕26号 | 统一编号: | ZJHC01―2025―0009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施行后,《衢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规定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含同时属于统一目录、扩展目录或统一目录、新增扩展目录的事项),但未纳入《衢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本通知施行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衢政通〔2020〕2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2021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33号)同时废止;《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26号)中的统一目录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衢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