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5123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00:09:00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长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合成树脂、2000吨工业涂料生产线项目及1000吨纳米分散着色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5〕61号
时间:2025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5〕61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长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合成树脂、2000吨工业涂料生产线项目及1000吨纳米分散着色剂项目.pdf
公告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