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于2025年7月29日对衢州智造新城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零星及小型项目土建钢构工程“5·2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以下简称“5·2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辉建设)能够按照《衢州智造新城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零星及小型项目土建钢构工程“5·2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对诚辉建设作出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4年9月26日分别对诚辉建设衢州区总负责人方*发、现场负责人柯*桢,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钴新材料)及其301车间主任李*林分别作出1.5万元、1.5万、3万元、0.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案件均已执行到位。
钴新材料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高*华、李*贺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高*华监护人资格6个月,扣除其月绩效分30分;扣除李*贺月绩效分30分。
衢州市诚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郑*炎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开除、永不录用的决定。
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于2025年5月21日对戚*德的违法行为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2025年6月16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移送市应急局办理,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7月16日对戚*德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经执行完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诚辉建设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已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一是强化技术交底,施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知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二是完善现场规章制度,明确现场各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巡查,增强安全管理。三是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钴新材料收到调查报告后,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教育,举一反三,进行全公司横展教育,做到一厂出事故,全厂受教育。二是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梳理承包商管理流程。明确技改工程部作为公司承包商归口管理的部门,严格把控承包商资质,严禁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进场施工。三是强化吊车管控,明确设备部作为吊车的归口管理的部门,建立吊车单位管理台账。对吊车单位进行入场培训教育。对吊车单位资质、吊车司机资质、指挥司索工资质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