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82H/2025-154939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00:09:00 |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衢州市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 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衢州市司法局 | 衢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 事业单位 | 仲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仲裁服务 | 仲裁案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详见附件 | |
2 | 衢州市司法局 | 衢州市信安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市场调节价 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 |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 | 1.保全证据:(1)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每件收取3000元:(2)保全物证、视听资料,每件收取3000元:(3)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每件收取 3000元;(4)邮寄送达,件收取800元;(5)财产清点,每件收取 3000元。 2.合同(协议):(1)按标的额累进计费: 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 5000万元(含)部分0.08%;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3%;超过1亿元部分 0.008%。(2)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收取1000元。 3.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200元。 4.提存公证: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附件
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1000元以下部分 | - | 100元 |
1001-50000元 | 5% |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
50001-100000元 | 4% |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的4% |
100001-200000元 | 3% |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的3% |
200001-500000元 | 2% |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的2% |
500001-1000000元 | 0.9% |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9% |
1000001元以上部分 | 0.5% | 180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
确权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争议金额明确的,其受理费按上述标准收取;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本会视具体情况收取。
二、案件处理费标准
按案件受理费10%收取,根据案件所涉及的地域不同,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低于300元/件的按300元/件收取,衢州市其他县(市)低于400元/件的按400元/件收取,浙江省内其它市(地)低于600/件的按600元/收取,浙江省外低于800元/件的按800元/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