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MB1848679K/2025-154945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00:09:00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现就《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20〕2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4〕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等原则和参保扩面相关要求起草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
(二)在衢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
(四)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凭本市居住证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短期内无法提供居住证的,可凭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衢居住、就业相关证明办理医保参保并承诺及时办出参保人市域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三、实施日期
2025年10月19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