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MB1848679K/2025-154940 成文日期: 2025-09-19 00:09:00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衢医保联发〔2025〕13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11: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字体:[ ]
分享: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20〕2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

二、在衢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

四、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凭本市居住证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短期内无法提供居住证的,可凭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衢居住、就业相关证明办理医保参保并承诺及时取得参保人市域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五、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9日起执行,原《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4〕13号)自2025年12月31日起废止。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