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4829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00:09:00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60吨新型添加剂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高新技术园区华荫北路9号
建设单位: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不新增土地,改造原有氯化车间,在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华荫路9号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60吨新型添加剂中试项目,分别建设20t/a乙酸二氟乙酯(乙酸二氟乙酯)、20t/a双氟代碳酸乙烯酯(双氟代碳酸乙烯酯)、20t/a三(乙烯酯二甲基硅烷)硼酸酯(TVDMSB)的中试装置,开展相关产品中试。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单位承诺严格遭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经“冷阱+水洗+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中试车间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纳管至衢州市清越环保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乌溪江。 噪声:① 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高效的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修;② 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③ 将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中部,设备进行减振消声防护措施;④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⑤ 厂房四周加强绿化。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88422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