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4463 成文日期: 2025-08-20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科发规〔2025〕13号 统一编号: ZJHC05-2025-0003

关于印发《衢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5 17: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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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发挥软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24〕32号)和我市科技创新政策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制定了《衢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0日   



衢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发挥软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24〕32号)和我市科技创新政策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定义

1.软科学研究项目是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组成部分,旨在服务全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2.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与创新有关的战略规划、资源布局、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体制改革、政策法规、政府管理等方面研究,以及重大事项实施方案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论证等。

3.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党委政府提出的全局性、战略性项目以及根据重大决策需要一体设计、系统布局的体系化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市级部门围绕科技创新主动设计的重要领域研究项目,以及经公开征集、遴选对决策具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项目。

一般项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问题,由市级相关单位提出或项目申报人根据申报指南自主提出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4.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在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具备较好软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有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能力。不受理公民以个人名义申报。

5.软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承担1个软科学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市级在研科技攻关项目不得超过2个;所在单位应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6.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期,无相关经济、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支持开放式创新,鼓励项目申报单位与市内外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合作,鼓励项目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特别重大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面向市外研究机构开放申报。

三、组织申报及形式审查

8.编制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全市科技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主动设立、向全社会征集等方式,编制发布年度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应包括项目研究方向、资助金额、资格条件、申报要求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9.申报受理。根据申报通知,在线提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申报单位盖章的项目申报材料,对遵守国家安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情况作出说明和承诺。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条件保障等,并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对上述情况做出书面承诺。

10.形式审查。由各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指南的基本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规范等进行初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复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

审查过程中,重点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信用等,排查项目重报现象。对存在科研不诚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通报批评,取消其5年内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资格;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存在形式审查不严的问题,视情况削减相关单位和部门当年的市级科技攻关项目推荐名额。

四、项目评审及立项

11.项目评审。软科学研究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研究选题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研究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预期结果和成果形式是否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能力等。

项目评审实行全过程痕迹管理,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等信息如实记录,实现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12.立项建议。市科技局综合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通过局内部立项程序决策。

13.立项公示。市科技局作出立项决策后,相关项目通过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邀请专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复议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由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

五、项目资助与资金拨付

14.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资金每年在市科技攻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单个一般项目补助标准为5—10万元(含),单个重点项目补助标准为10—20万元(含),单个重大项目补助标准为20—30万元(含),特别重大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

15.市软科学研究项目采用事前与事后资助相结合方式,立项后重大和重点项目首批拨付财政资助额的60%及以上,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一般项目一次性拨付到位。

六、实施与验收

16.签订合同。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0日内与市科技局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明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绩效目标、预期成果等,逾期未提交或签订合同书的,视同放弃立项支持。市软科学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7.项目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攻关项目变更有关规定执行。软科学研究项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完成或者继续实施的,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向市科技局书面或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延期、终止或者撤销项目。同意延期的项目,应当在延期日期截止前完成;同意终止或者撤销的项目,应当退还结余经费以及使用不合理的研究费用;未经同意不按期完成或者终止的项目,应当退还全部研究费用且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和重点项目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一般项目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18.项目结题验收。市科技局依据《合同书》及相关要求对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是否达到《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是否清晰正确,研究成果的水平、作用和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实用性、可操作性等。验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验收。项目验收所提交的成果应在项目研究期限内产生,并于项目验收前取得或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成果不得纳入验收资料。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用于不同项目的验收。验收结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不合格视为验收不通过。

七、绩效与监督

19.验收通过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退还结余研究经费,其中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结余研究经费可留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终止研究任务,退还结余研究经费以及使用不合理的研究经费,且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攻关项目。

20.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21.软科学研究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需注明衢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成果应当以公开发表、出版发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强软科学研究成果宣传、推广、应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研究成果,对具有较大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决策参考;鼓励软科学研究形成的数据知识产权开展多场景复用。

八、其他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

衢市科发规〔2025〕13号关于印发《衢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