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经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决定废止文件《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门诊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2〕1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