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768656330Q/2025-153626 | 成文日期: | 2025-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傅雪云(身份号码330821**********10):
我局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衢智造综执催告字〔2025〕第2号),现因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作出的《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衢智造综执催告字〔2025〕第2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衢州市综合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衢智造综执催告字〔2025〕第2号).pdf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