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3136197287/2025-153995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5〕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特种设备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研究、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的且处分影响期内、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0号,用人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具体年限要求如下表:
申报资格 | 学历要求 | 任职条件和年限等要求 |
助理工程师 (初级) | 中专毕业 |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满五年 |
大专毕业 |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满三年 | |
本科毕业 |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满一年 | |
取得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 |
工程师 (中级) | 本科及以下学历 |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
取得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 |
取得博士学位 |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
申报人员应具备理工类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我市特种设备专业领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一是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初级);二是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中级)。
浙江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浙江青年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倾斜政策申报。对在工业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其是否具有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一是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是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三是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是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申报对象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不满四年(已满二年),业绩特别突出的,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两条可破格晋升中级职称:
1.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以上的参与人员,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视为主要贡献者)。
2.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市新“115人才”工程、市“南孔精英”计划培养专项人员。
3.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
4.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5.一线专业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学术技术创新、专利产品创造、重要标准制订、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明显效益、业绩和贡献。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下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20年以上。
(五)转评申报。因工作变动,从事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已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原职称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评后,要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相关评审要求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
(六)继续教育。按照《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 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申报高级职称按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七)年度考核。申报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近三年考核达“合格”以上。
(八)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评聘结合相关业务,经审核后方可正常申报。
四、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应在申报前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评委会推荐以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等程序上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2025年度衢州市特种设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查阅相关申报要求后发起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工程师的须填报“衢州市特种设备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首页“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须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首页“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三)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会同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审核被退回修改的,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四)组织评审。由系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确认后,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衢州市特种设备专业中级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予以公布。
(六)数字档案。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个人至申报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与核验栏目”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评价方法
按《衢州市特种设备专业初级和中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衢市监规〔2023〕2号)执行。
六、评审监管
严格申报材料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业绩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联系方式
衢州市特种设备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传洲,联系电话:8899158,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36号。
附件:衢州市特种设备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衢州市特种设备专业中级职称
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
评价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最高 分值 | 打分 | 分数 (备注) |
职业道德 (50分) | 爱岗敬业 (25分) | 近三年考核为优秀2次及以上 | 10 | |||
获得单位或行业个人表彰等荣誉 | 10 | |||||
参加专业技术公益性活动 | 5 | |||||
专业工作年限 (10分) |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年限 | 10 | n | |||
资质证书(15分) | 特种设备相关证书 | 15 | 3n | |||
岗位业绩 (30分) | 工作经历以及取得的业绩(30分) | 本职岗位业绩介绍 | 30 | |||
专业成果 (80分) | 专利 (20分)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0 | 10 | |
其他发明人 | 5n | |||||
其他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0 | 5n | |||
其他发明人 | 2n | |||||
标准制定 (20分) | 国家及行业标准 | 10 | 10n | |||
地方标准 | 所有人员 | 10 | 5n | |||
团体及企业标准 | 所有人员 | 2n | ||||
论文著作 (40分) | 一般专业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20 | 4n | ||
其他 | 2n | |||||
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20 | 10n | |||
其他作者 | 5n | |||||
其他工作成果 (40分) | 科研项目、技能竞赛、科技成果等 | 40 | ||||
备注:1.岗位业绩。申报人员提供本职岗位业绩介绍,并提供主要工作的典型材料及相应佐证(提供的岗位业 绩不得与其他已得分的评分项重复使用。 2.上述标准中赋分来源均须为特种设备专业。 3.成果需附页提供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