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2936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文件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衢州市中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其中10万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10万吨氢氧化钙浆液、5000吨水泥助磨剂、5000吨速凝剂)、5万吨改性脲醛树脂、5000吨消防泡沫灭火剂、3万吨硫酸钾及3000吨环保型清洗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5〕27号
时间:2025年5月28日
公告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