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2947 成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市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自然资规〔2025〕50号 统一编号: ZJHC63-2025-0002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17: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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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部门,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现将《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第一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好儿童友好空间设施建设工作。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妇女联合会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第一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源头推动城市建设更加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符合儿童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规范要求,衔接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和社区生活圈配置研究等专题研究成果,结合衢州实际,制定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第一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原则

(一)小切口落位。聚焦社区(村)、学校、场馆、公园等儿童群体大量聚集的场所,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设施提出配建要求和具体标准,形成儿童友好专项指标体系,以小切口、小投入有效指导微改造、精提升。

(二)精准性实施。结合衢州儿童友好城市探索实践,丰富儿童友好设施建设类型、场景,统一建设标准,按需有序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要求在衢州精准落地。

(三)分阶段推进。综合考虑成熟度、可行性,有力有序推进各类专项指标研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按照构建指标体系—强化环节管控—新建项目规划审查全覆盖的推进路径,实现“软约束”变“硬规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衢州市区儿童友好空间专项指标研究,系统构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体系。2024年,公布首批衢州市区城乡公共空间儿童友好专项指标,聚焦“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嵌入式托育设施、母婴室、风雨连廊和安心候接区、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校车接送点(乡村)、城市公园绿地儿童设施场地”7项指标,提出各类设施分级分类配置要求及实施策略,明确落实途径、责任部门。2025年,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健全完善儿童友好专项指标实施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争取率先在全国实现儿童友好专项指标纳入规划建设审查审批环节,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三、实施方案

(一)儿童活动中心

1.专项指标

街道级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其中应设置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两子”文化板块,可结合文化活动设施设置,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社区级儿童之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其他公共设施联合设置,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

村庄级儿童书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可结合文化礼堂、幸福大院、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联合设置。

2.建设要求

街道级儿童活动中心为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用于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各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功能布局上,需设置“两子”文化板块,重点做好衢州“两子”文化传承推广,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文化传承、阅读学习的空间。

社区级的儿童之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空间,用于开展科普展示、儿童阅读等活动。

村庄级儿童书屋用于村庄文化传承和儿童阅读学习。

3.实施路径

(1)将儿童活动中心指标要求纳入《衢州市区城乡生活圈配置标准及单元传导》,并在各级规划编制中落实传导。在新建街道级、社区级、乡村级文化设施方案审查环节做好把控,明确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2)现状街道级、社区级和乡村级文化设施改造时,鼓励按上述指标设置。(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二)社区嵌入式托育设施

1.专项指标

婴幼儿托育功能每托位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平方米;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不设置建筑面积上限。

2.建设要求

婴幼儿托育功能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且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宜与儿童托管、儿童游憩区域设置物理分隔。应设于阳光充足、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宜与儿童托管、儿童游憩等服务功能统筹设置。

3.实施路径

(1)将社区嵌入式托育设施指标要求纳入《衢州市区城乡生活圈配置标准及单元传导》,并在各级规划编制中落实传导。在新建邻里中心等相关设施方案审查环节做好把控,明确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2)现状邻里中心改造时,鼓励按上述指标设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三)母婴室

1.专项指标

建筑面积为5000~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不足10000人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母婴室。

女职工有哺乳需求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建议设置单独的母婴室。

2.建设要求

母婴室作为常规性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可与其他设施临近或组合设置,‌如卫生间、‌更衣室等,‌但不宜是卫生间的一部分或其中的一个房间,‌应是一个单独的空间。

3.实施路径

将母婴室相关指标纳入施工图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进行技术审查,切实落实到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四)风雨连廊和安心候接区

1.专项指标

学校、青少年宫、儿童乐园等儿童大量聚集场所应设置风雨连廊(满足宽度大于等于2米,高度大于等于2.2米)、休憩座椅、安心候接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

2.建设要求

风雨连廊应设置在儿童人行主要出入口,主要人行流线避开基地机动车出入流线,建议结合接送系统设置。主要人行出入口附近存在公交站的情况下,风雨连廊应结合公交场站建设。

安心候接区是学生等候家长接送的休憩空间,其中应设置阅读书籍及科普展示资料,建议新建学校结合门卫或附近设施设置。

3.实施路径‌

(1)在新建学校、青少年宫、儿童乐园等儿童大量聚集场所项目方案审查环节做好把控,明确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2)现状学校及其他政府投资的涉儿项目改造时,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做好审查把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五)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

1.专项指标

新建居住区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鼓励设置儿童活动场地;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公顷的,需设置集中绿地(新区建设不低于0.50平方米/人,旧区改建不低于0.35平方米/人,在标准的住宅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其中儿童活动场地大于等于100平方米,需集中布置。

2.建设要求

儿童活动场地尽量布置在居住区中心区域,结合集中绿地进行布置;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的地段,并宜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应选择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宜设置在有遮挡冬季寒风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背风面。

3.实施路径

(1)新建居住区根据《衢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设置儿童设施场地,在方案审查环节做好把控。(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2)已建居住区鼓励参照《衢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设置儿童设施场地,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做好审查把关。(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六)校车接送点(乡村)

1.专项指标

校车接送点的站台尺寸建议长大于等于5米,宽大于等于2米,宜配套设置候车亭及具有儿童元素的学径、标志标线等。

2.建设要求

建议在学龄儿童聚集的集镇、中心村设置校车接送点。

3.实施路径

鼓励在美丽城镇、和美乡村、未来乡村等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柯城区、衢江区)

(七)城市公园绿地儿童设施场地

1.专项指标

用地面积小于等于1公顷的小游园,应配置1处儿童设施场地,场地面积不做具体要求,根据游园面积实际情况设置。

用地面积大于1公顷且小于等于2公顷的社区公园,应至少配置 l 处儿童设施场地,场地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且小于等于5公顷的社区公园,应至少配置1处儿童设施场地,场地面积大于等于600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大于5公顷且小于等于10公顷的社区公园,应至少配置1处儿童设施场地,场地面积大于等于1200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大于10公顷且小于等于20公顷的综合公园,应至少配置1处儿童设施场地,场地面积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大于20公顷的综合公园,应配2-3处儿童设施场地,场地面积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处。

2.建设要求

5公顷以下公园应设置6岁以下儿童设施场地。5公顷以上综合公园宜设置全年龄段儿童设施场地。专类公园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鼓励因地制宜设置儿童活动场地。面积狭小的社区公园及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儿童活动场地面积可适当减少。

6岁以下儿童设施场地、全年龄段儿童设施场地内部设施建设要求参照《衢州市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指引》(试行)。

3.实施路径

(1)在新建公园方案审查环节做好把控,明确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2)现状公园改造时,鼓励按上述指标设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责任单位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协同力度,加强跟踪服务,创新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儿童友好专项指标。

(二)有序推进实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分级、分区、分批推进儿童友好专项指标实施。在新建项目和基础较好的市区建设项目中先行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改造项目和县(市)以及非公机构参照执行。

(三)强化宣传交流。及时总结首批专项指标实践经验,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结合专项工作,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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