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19-152257 | 成文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环发〔2019〕50号 | 统一编号: | -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推进落实多部门跨层级事项审批“一件事”联合办理,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时效,特制定“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事项跨部门联审联办机制。
一、联审联办事项范围
针对全市范围医疗机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事项,实行跨部门“一件事”联合办理。联办事项包括:医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和医用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性同位素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
二、联审联办职责与程序
(一)联审联办职责
1.事项同级办理。涉及市卫健委办理的“放射诊疗许可”事项,由市级生态环境局同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涉及县(市、区)卫健局办理的“放射诊疗许可”事项,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同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
2.下放审批权限。由县(市、区)卫健局办理的“放射诊疗许可”事项,所涉及的医用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新发证或变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授权,委托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
3.统一办理流程。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卫健局应根据联审联办工作要求,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为缩短办理时限,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许可公示由审批前公示改为审批后公示。
(二)事项办理程序
1.“放射诊疗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联办事项包括新发证和变更事项。在符合事项办理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按照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新发证或变更)”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准备,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填报(或无差别受理窗口申报),申报材料同时推送卫健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后台进行办理。
2.生态环境部门和卫健部门对网上申报(或窗口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和联办单位。
3.生态环境部门辐射许可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推送到卫健部门,两个联办单位的数据实现共享。
4.各县(市、区)在制定事项联办流程时,可参照市级部门联办流程,也可结合各地实际简化流程和环节。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卫健委联办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流程:申请人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热点服务”→选择“放射诊疗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联办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办事需求选择“新发证”或者“变更”事项办理→上传申请材料→市卫健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系统进行受理和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办结后→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结果推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办结后→将《放射诊疗许可证》通过邮寄送达给申请人。
(2)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新发证或变更)”联办事项办理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到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无差别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分别推送到市卫健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办结后→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结果推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办结后→将《放射诊疗许可证》通过邮寄送达给申请人。
三、联审联办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卫健部门要把放射诊疗许可、辐射安全许可一事联办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工作配合,做好联办事项的工作衔接,完善事项办理指南,从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送达等方面做到相统一。
2.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卫健部门要落实专门办理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一件事”办理要求,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3.要认真听取医疗机构在事项办理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审批许可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联审联办真正落到实处。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