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2422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江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级百分之三十一双氧水、5000吨磷酸三辛酯(TOP)、3000吨四丁基脲(TBU)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两新园区A-02-04-01区块
建设单位:浙江江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5kt/a磷酸三辛酯(TOP)、3kt/a 四丁基脲(TBU)、200kt/a 电子级双氧水(G2)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形成年产5kt磷酸三辛酯(TOP)、3kt四丁基脲(TBU)、200kt电子级双氧水(G2)、600t磷酸一、二辛酯混合酯生产能力,以及每年副产盐酸5670吨、工业双氧水8.6万吨、工业盐氯化钠2300吨副产品。项目分为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5000吨磷酸三辛酯及3000吨四丁基脲”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级双氧水(31%)”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保措施 | ||||||||
类别 | 序号 | 治理设施或措施 | 数量 | 治理对象 (主要内容) | 处置方式 | 处理能力 | 环保投资 | 预期处理效果 |
废气治理 | 1 | 废气收集系统 | / | / | 采用废气管道等措施进行收集 | / | 180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2 | 酸性废气处理装置 | 1套 | TOP、TBU车间酸性废气、储罐酸性废气(HCl、非甲烷总烃) | TOP、TBU车间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 | 1700m3/h | |||
3 |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 1套 | TOP、TBU车间有机废气和罐区有机废气(异辛醇、二正丁胺、非甲烷总烃、NOx) | TOP车间、TBU车间和罐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10℃冷凝+RCO+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 | 15000m3/h | |||
4 | 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 | 1套 | 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 | 污水站调节池、催化氧化池、生化池密闭,废气收集后采用“氧化喷淋+碱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 | 1000m3/h | |||
5 | 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 | 1套 | 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 | 采用微负压引风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4) | 1000m3/h | |||
6 | 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装置 | 1套 | 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 | 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5) | 2500m3/h | |||
7 | 锅炉废气处理装置 | 1套 | 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燃天然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6) | / | |||
废水治理 | 1 | 废水收集、清污分流措施 | / | / | 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废水收集池。 | / | 500 | 排环境: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
2 | 新建污水处理站 | 1套 | 工艺废水、公用工程废水 | 项目含磷废水采用化学除磷,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调节池+混凝、pH调节+催化氧化+反应沉淀+水解酸化+两级A/O+MBR”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纳管排放。 | 15m3/h | |||
噪声治理 | 1 | 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 | 设备隔振降噪、吸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 | 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与隔声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噪声。 | / | 10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
固废治理 | 1 | 分类收集贮存设施 | / | 危险固废 | 固废暂存场所,外运等措施。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120m2 | 50 | 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
2 | / | 一般固废 | 综合利用及外运处理单位处置等。 | / | ||||
其他环保措施 |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事故应急:设事故应急池一座,1000m3;废水废气检测监控设施及其他风险应急物资等,10万。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