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2795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市科发〔2025〕7号 | 统一编号: | ZJHC05-2025-0002 |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各县(市)金融监管支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转发财政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浙财金〔2024〕3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衢州科技创新的保障作用,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衢州市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简称“衢创担”专项担保计划)。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国际重要产业创新中心,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当前,我市积极统筹省“创新深化”、“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市“五链”融合、人才科创桥头堡,坚持项目为王、改革赋能、创新争先,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贡献衢州力量。实施“衢创担”专项担保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对于精准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以科技创新塑造衢州发展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性定位。找准政府性担保作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职能定位,坚持“准公共产品”和“普惠金融”属性,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二)坚持精准化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以抵质押物或信用不足但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中间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提高服务质效和风控水平。
(三)坚持国省市联动。强化系统观念,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业务主承办单位,推动国省市三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业务共进。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形成担保机构联合体,开展“衢创担”专项担保业务(以下简称“衢创担”业务)。
(四)坚持政银担协同。加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健全合作协同机制,用好、用足产业、金融和财政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形成系统性合力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服务对象
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范围内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符合产业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纳入衢州市创新积分制信息库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市科技局出具的名单为准。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型规定(含小微企业),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符合创业创新市场主体要求;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④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⑤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⑥应符合市融担公司现有业务审核标准。
四、运行模式
(一)运行主体
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市本级“衢创担”专项担保计划的实施主体,应与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加强合作,共担风险。
(二)基本规则
1.政策期限。试行5年。
2.业务规模。业务规模上限为12亿元。
3.担保对象。“衢创担”业务实行名单制管理。支持对象名单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进行动态调整。
4.担保额度。单户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单笔业务不低于10万元。单户贷款担保额度高于1000万元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②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省担保集团最新业务政策为准)。
5.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
6.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率,但担保费率不得高于0.5%/年。
五、风险补偿机制
(一)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与参与“衢创担”业务的银行,签订约定代偿上限业务合作协议。如有合作银行代偿金额超出协议约定代偿上限,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暂停向该银行代偿赔付。
(二)业务发生风险时,银担双方先按照约定风险分担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合作银行承担贷款本息(包括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下同)20%的风险责任;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80%风险责任。
(三)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先行代偿后,由市科技局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代偿的本息总额(含本金、正常利息)20%进行补助。5年累计安排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四)银担各方追索获得的资金,在扣除必要追偿费用后,按业务分担比例进行分配,财政资金已补助部分在下期补助申请时予以扣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发展“衢创担”业务,“衢创担”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适时设立专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
(二)加快业务推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单位应强化对接、主动沟通;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深化与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市科技局、衢州金融监管分局等单位应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动业务落地,精准服务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提升服务成效。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与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和交流,做好“衢创担”业务的数据统计与报送工作,及时分析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难点与堵点,总结业务成效与不足,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强化风险控制。加强“衢创担”业务保后管理力度,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要求完成保后管理任务,做好风险分析,设立业务暂停机制,根据业务代偿情况对合作方案采取产品优化调整。
(五)明确财政分担体制。补助资金按市与两区、两城财政体制承担。
该业务补助为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设的专项补助,为体现财政资金对科创企业的扶持力度,与衢政办发〔2022〕29号《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套支持机制的实施细则》中的补助政策不冲突,并行享受。
本专项担保计划所涉政策自2025年6月20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金融监管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