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2762 成文日期: 2025-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3日拟对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0kt/a盐酸羟胺及10kt/a硫酸羟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3 10: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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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新建30kt/a盐酸羟胺及10kt/a硫酸羟胺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建设单位: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30kt/a盐酸羟胺及10kt/a硫酸羟胺项目 (2)项目代码:2501-330851-04-01-933423 (3)建设单位: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现有厂区内 (5)项目性质:扩建 (6)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7)项目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中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类别。 (8)项目总投资:10632.27万元人民币 (9)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10632.27万元,新建30kt/a盐酸羟胺及10kt/a硫酸羟胺生产装置,采用锦华公司现有生产工艺,通过对精馏、浓缩、分离、结晶等工序进行优化,购置相应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高装置自动化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在现有产能15kt/a盐酸羟胺和20kt/a硫酸羟胺不变的基础上扩建,本次新增产能30kt/a盐酸羟胺和10kt/a硫酸羟胺,最终形成产能45kt/a盐酸羟胺及30kt/a硫酸羟胺。项目达产后形成57288万元销售收入和5718.25万元税收。 (10)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企业全厂劳动定员230人,本项目所需人员从现有员工中调配,不新增人员;生产车间采用四班二运转,年生产333天,即8000h。 (11)预计投产日期:2026年12月。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生产废水:污染物(pH、CODCr、氨氮、SS、总氮等);防治措施:(1)做好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类、分质收集。 (2)厂区拟设1座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全厂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综合处理工艺,其中预处理设计规模为15t/h,处理工艺为pH调节+气浮+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综合处理单元设计规模为25t/h,处理工艺为pH调节+水解酸化+A2O工艺。本项目高浓度废水依托该废水处理站处理,低浓度废水直接纳管排放。另外,车间设蒸发浓缩脱盐装置备用。 (3)本项目处理后的高浓度废水与其他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等调节均质达标后纳管排放,由厂区总排放口送至衢州市清越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5)已设置事故应急池3个并配套相应事故废水应急切换系统等,本项目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 治理效果:除COD外的基本控制项目纳管执行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特征因子执行一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相关排放限值;COD、KN、色度执行衢州市清越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要求,总氮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控制。 有机废气:污染物(HCl、硫酸、丁酮);防治措施:(1)拟设置1套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厂区有机废气,设计风量为10000Nm3/h,处理工艺为碱喷淋+水喷淋+TO+急冷+碱喷淋,有机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5),本项目有机废气依托该装置处理。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排放限值要求。 包装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防治措施:(2)包装废气拟设置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粉尘处理达标后合并由1根距离高15m排气筒排放(DA028)。干燥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防治措施:(3)干燥废气拟设置2套旋风除尘+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处理风量分别为33000Nm3/h和25000Nm3/h,排气筒高度为15m(DA026、DA027)。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氨、硫化氢、NMHC);防治措施:(4)污水处理站臭气拟设置1套设计风量为10000Nm3/h的除臭系统,处理工艺为水喷淋+碱喷淋+生物除臭,排气筒高度为15m(DA029)。治理效果:《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和GB16297-1996表2有关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防治措施:现有2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分别为113m2、288m2,贮存能力达400t。本项目依托该危险废物贮存库处理。所有危废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移。一般固废:厂区已设1个20m2一般固废暂存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1)源头控制措施: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 (2)末端控制措施:根据相关规范和项目特征,将厂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噪声:(1)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 (2)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密封和平衡性。 (3)加强设备维护,杜绝带病作业。 环境风险:(1)现有厂区已建有3个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为1080m3、2个容积为930m3。已配置相应事故废水应急切换系统等。本项目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 (2)修订现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配备应急物资,成立应急队伍,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及预警预报能力,定期加强演练。 (3)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生产线、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施工。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88422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