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市民政局代拟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衢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处(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厦817室)。
联系人:尚艳锋,联系电话:0570-3078306。
附件:1.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衢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月·人。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附件2:关于《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订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精神,结合我市现行低保标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市民政局代拟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
(三)《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
三、主要内容
(一)2025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月·人。调整后的低保标准达到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1.66%,符合省级调整机制规定。
(二)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