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1848679K/2025-152586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根据《关于衢州市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双通道”药品统筹支付的通知》(衢医保中心〔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受理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开通数
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本次“双通道”药店纳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家。
二、申请条件
衢州市本级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意向的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提出申请:
1.一年内未发现欺诈骗保违规行为的;
2.上年度药监部门信用等级评价为“绿色”的;
3.具备稳定的“双通道”药品采购渠道,国谈药品配备率不低于30%;
4.具备符合国家GSP对于冷链药品管理要求且通过相关验证工作的冷链设备,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和温湿度实时监控设备;
5.对所售“双通道”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
6.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并具备良好的专业药学服务能力;
7.有完善的“双通道”药品购销存管理制度、患者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患者用药存档制度。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4.冷链设备通过验证的相关文书;
5.3个月内“双通道”药品销售种类、数量、金额明细表;
6.申请时“双通道”药品配备种类、数量、金额明细表及相应的随货联;
7.“双通道”药品购销存管理制度、患者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患者用药存档制度。
四、受理期限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1日,在受理期限内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址
衢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两定管理科(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A座,2楼216办公室)
联系人:项露 联系电话:3079859
衢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