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2563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680万方高纯氢、12600吨高纯二氧化碳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衢州市常山县常山生态园区A2023-4号地块
建设单位:衢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于常山生态园区A2023-4号地块,项目总占地22.88亩,建成形成年产1680万立方高纯氢气、12600吨高纯二氧化碳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为一期项目建设,占地22.88亩,建设年产1680万立方高纯氢气生产线,以及园区氢气输送管道(为企业建设内容)和配套辅助设施等,年产12600吨高纯二氧化碳为项目二期拟建内容,本次建设内容不涉及。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治理效果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pH、CODCr、氨氮、石油类、总氮、总磷、BOD5、动植物油 |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排入常山生态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余废水经厂区废水调节池收集后汇入常山生态园区污水处理厂后排入常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常山港 | 本项目产生废水种类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常山县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COD、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
废气 | 工艺过程、导热油炉 | 甲醇、CO、CO2、氢气、SO2、NOx、颗粒物 | 本项目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本项目实施后,甲醇转化制氢生产线解吸废气经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后与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设计风量2800Nm3/h。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燃气导热油炉产生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 |
储罐 | 甲醇 | 经水喷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设计风量为500m3/h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无组织废气 | 甲醇、非甲烷总烃 | 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管道阀门;企业加强密封管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 ||
固废 | 生产过程 | 危险废物 | 1、项目设置危废暂存库1处,建筑面积为15m2。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2、各类危险废物送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处置协议。 | 分类收集 委托处置 | |
一般固废 | 利用企业拟建一般固废暂存库(15m2),收集后综合利用。 | 不排入环境,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 |||
地下 水及 土壤 | 甲醇制氢装置区、仓库、危废库等 | pH、CODCr、氨氮等 | 1、源头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可视化等。 2、末端控制措施:分区防渗,将厂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影响较小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LeqA | 1、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 2、采取吸收、隔声、基础减震等。 |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周边居民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 |
风险防范 | 生产过程 | / | 厂区甲醇储罐为埋地储罐,设置1座700m3事故应急池及事故废水应急切换系统等 | 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