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1880 成文日期: 2025-04-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函〔2025〕2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17: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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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就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聚焦大局所需、发展所盼、问题所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优化制度供给,突出“小快灵”,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提请审议项目。

1.在当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起草,2025年7月初审)

(2)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市发改委、市人行起草,2025年9月初审)

(3)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市住建局起草,2025年5月初审)

(4)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市住建局起草,2025年11月初审)

2.在当年度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

衢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起草,2025年10月提请市政府审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预留1—2件“小快灵”政府规章项目指标,用于解决改革实践急需、群众诉求强烈、涉及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的立法事项。

(二)预备审议项目。

1.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衢州市“五链”融合促进条例(市经信局起草)

(2)衢州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规定(市妇联起草)

(3)衢州市气候灾害预警和响应条例(市气象局起草)

2.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

衢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规定(市发改委、国网衢州供电公司起草)

(三)调研论证项目。

1.地方性法规项目。

(1)衢州市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创新条例(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调研)

(2)衢州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市信访局调研)

(3)衢州市社区应急管理条例(市应急管理局调研)

(4)衢州市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条例(市民政局调研)

(5)衢州市无偿献血条例(市卫健委调研)

(6)衢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规定(市红十字会调研)

(7)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修改)(市市场监管局调研)

(8)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改)(市住建局调研)

2.政府规章项目。

衢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党的领导全面、系统、完整地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等,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意见建议收集、吸纳和反馈机制,充分倾听民意、集中民智。落实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好“民意直通车”作用。选好、用好立法专家,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三)更加注重部门间协调配合。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起草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时保质提交草案送审稿,为合法性审查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各调研单位要对立法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深入研究。其他立法相关单位要增强协作意识,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