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2167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办发〔2025〕10号 | 统一编号: | ZJHC01―2025―000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市域一体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打造四省边际职业教育先行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有衢州特色的职业教育“五统筹(专业、师资、招生、实训、就业)”改革迭代升级,加快构建规模适度、布局有序、产业引领、特色鲜明的市域一体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高素质人才保障。
到2030年,高职教育扩增到12000人规模,中职教育(包括技工教育)保持适度规模,4所以上院校成为省级以上高水平(优质)职业院校,20个专业(群)列入省级以上高水平(优质)专业(群)。市域长学制培养毕业生就业留衢率达到70%,技师学院毕业生就业留衢率达到80%,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留衢率达到4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市域一体的院校布局体系。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职教资源配置供给机制,完善院校规划和设置标准,坚持本级引领、区块支撑,重点发展高水平优质院校。
1.推进高职院校扩容提质。加快推进衢职院新校区建设,落实专项政策支持新一轮“双高”创建,支持衢职院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建好四省边际职教联盟等高能级平台,办好“丝路学院”,扩大开放合作办学。推进中本、中高本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衢职院、衢州学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中职学校创优提升。支持衢州中专创建全国一流职校,适时启动学校扩建项目;打造一批省级“双优”建设单位。对列入省级“双优”的学校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推进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支持市技师学院创建省高水平技师学院、特色技工院校。对列入省技工教育重点项目、特色技工院校的学校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4.推进各类院校统筹发展。严格落实学校布局规划和设置标准,原则上不再新建新设中职段学校,引导办学条件不足、招生数逐年下降的薄弱学校转型发展。支持市县联合办学。进一步规范民办职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衢职院)
(二)强化产业引领的专业建设体系。构建专业发展梯度培育体系,实行强优、培新、调整“三类清单”管理,集中资源打造一批与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高水平特色专业。
5.健全专业培优扶强机制。对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每个高水平专业(群)给予支持。市级重点扶持15个强优专业和15个新兴特色专业,在三年培育期内分别给予支持。列入省高水平和市扶持专业名录的,师资力量按照10%的比例进行市域统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6.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前瞻性排摸区域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提前调整布局专业和培养方向。加强专业设置管理,严控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逐步淘汰与主导产业不匹配的薄弱专业,专业与市、县主导产业匹配度达到50%;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和对口就业率过低的专业逐步削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7.建立专业市域统筹发展机制。整合中职段学校同类专业,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高水平特色专业(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形成多元统一的市域招生体系。强化招生计划统筹指导,逐步形成市内为主、市外补充、规范有序的市域统筹招生机制。
8.完善市内招生统筹机制。深化实施高中段学校同平台、同批次平行招生,统筹安排市内招生计划。从2025年开始,以本地初中毕业生数、学校办学条件和前三年招生完成情况等因素核定中职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9.有序推进市域一体招生。扩大高水平院校、高水平特色专业跨区域招生名额,逐步实现中职段学校市域统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0.鼓励拓展市外招生。全面落实市外来衢学生就读帮扶和校地(省外)合作办班政策,支持市外招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构建梯度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一体设计、贯通衔接、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和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蓄水池”。
11.推进职普有效融通。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举办综合高中,实施职普融通教育。健全职普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互转机制。建设一批省级、市级职业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2.推进中高一体贯通。完善高校服务地方发展评价体系,推进市域长学制培养提质扩容,提高毕业生就业留衢率。长学制人才培养达到中职招生的60%。支持技师学院开展长学制人才培养。探索中、高职院校联合办学,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县域产业学院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3.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培养。创建10个省级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项目。深化职业教育“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改革,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每生每年按照240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职业院校在校生考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师生能力提升、技能竞赛、创新创造。对获评省级一流核心课程的职业院校予以支持。每年在职业院校评选一批“南孔工匠”和“南孔新匠”,进一步推动建设技能型社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4.加强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培训。实施市域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改革。鼓励院校牵头建设行业性、区域性培训中心,举办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扩大产业学院、“订单班”规模,做大做强四省边际共富学院,积极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完善产学融通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推动中高职协同、校企协作一体化培养师资力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15.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引进。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中高衔接、区域协同、联合培养,聘请高层次职教专家。参照市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引进高水平专业急需的专家型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6.开展优质师资培育提升。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分级打造“新入职教师”“骨干教师”和“领军人才”梯度培养体系,支持打造15个高水平“双师型”(工学一体化师资)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培育职业教育领军人才50名、骨干教师2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7.支持校企高技能人才合作交流。健全兼职教师聘任制度,支持学校按30%比例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社会能工巧匠等兼职任教;在编制内顶编聘用的中职学校专职教师,按照岗位和薪酬相匹配原则予以保障。职业院校教师经学校同意兼职受聘行业、企业的,其劳动报酬不计入绩效工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总工会)
(六)健全产教融合的公共实训体系。聚焦主导产业,深化“五链”融合,建设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平台项目和高质量实习实训基地。
18.推进院校实训设施共建共享。逐步做实市职业教育集团,谋划推进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加强院校公共实训设施市域统筹。统筹规划市、县实训基地建设,建好信息平台,有组织开展高端设备采购工作,统筹实施相关实训工作。推动实训数字化,打造8所省级职教信息化学校、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5个区域性资源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19.支持校企共建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创建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实训学生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5%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限额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0.推进产教融合平台项目建设。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建成衢州智造新城省级产教联合体,重点建设3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10个市级职教行业指导委员会、40个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对获评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牵头院校,每年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七)深化育训并举的就业服务体系。构建“招生、专业、就业、培训”一体化发展机制,稳步提升毕业生留衢就业率。
21.构建统一就业信息平台。加强市域统一集中的就业信息平台和资源库建设,建立部门与院校就业信息动态互通机制,实现就业信息联网发布、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22.健全就业精准帮扶机制。坚持政校行企协同推进,指导高校配齐配强专职就业指导服务人员、开设指导课程,对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建立“一人一档”,实现求职能力教育培训全覆盖,增强毕业生留衢求职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23.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毕业生留衢就业相关奖补政策,支持企业认定见习单位,对见习后留用率较高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建立技能水平与收入待遇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三、组织保障
发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统筹指导作用,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深化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细化制订政策保障支持实施细则。探索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资金统筹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价机制,实施好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