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2005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52.67吨3M3P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镇八四路8号希尔化工现有厂区
建设单位: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年产652.67吨3M3P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 | 污染物 | 对策措施说明 | 预期效果及标准 |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 | (1)施工场地设置围护栏,减少建筑材料露天堆放,进行洒水抑尘,定期对主干道洒水清扫,加强通风; (2)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3)及时清理淤泥、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4)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 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主要敏感点的日常生活影响有限,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DA001 | VOCs(乙醛、丁酮、3M3P、4-己烯3-酮)、硫酸雾等 | 本项目工艺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TO焚烧处理达标后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丁酮排放浓度达到DMEG计算值,排放速率打打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计算值;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 |
DA002 | VOCs | 本项目危废仓库产生废气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15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 | |||
水污染 防治措施 | 废水收集 | / | 雨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 pH、CODCr、氨氮、SS、石油类等 | 现有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100t/d;采用“综合预处理(隔油)+综合调节池+混凝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O池+改良SBR(厌氧池/好氧池并联)+中间水池+芬顿高级氧化+沉淀池”工艺。本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江山港。 | |||
地下水及 土壤污染 防治措施 | 生产车间、污水站、仓库、危废库等 | pH、CODCr、NH3-N、SS、石油类等 | 1、源头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可视化等。 2、末端控制措施:分区防渗,将厂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影响较小 | |
噪声防治 措施 | 1、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 2、采取吸收、隔声、基础减震等。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 |||
固废污染 防治措施 | 固废贮存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在厂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存放场地(现有危废暂存库1处为210m2),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工作。 | 分类收集 委托处置 | ||
固废处置 | 精馏残液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废盐 | |||||
废机油 | |||||
废机油桶 | |||||
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 |||||
冷凝废液 | |||||
废活性炭 | |||||
废水处理污泥 | |||||
废岩棉 | 综合利用 | ||||
废包装材料 |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运 | ||||
环境风险 防范 | (1)厂区设有事故应急池及事故废水应急切换系统等,有效容积为1000m3。 (2)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 (3)现有厂区储罐区设置围堰,无须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 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