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1688 成文日期: 2025-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水氟化氢和液氨配套输送管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4 09: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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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水氟化氢和液氨配套输送管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5〕14号

时间:2025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5〕14号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水氟化氢和液氨配套输送管道改造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