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文旅通〔2024〕40号)

发布日期:2025-02-08 10: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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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宣传部、文旅局:

现将《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9日


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24〕21 号)有关要求,现将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一)符合我市文旅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二)支持和指导各地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用地。

责任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同一投资主体在同一项目分期建设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可累进计算,以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认定为准)的新建重大文旅项目(旅游地产项目除外),由项目所属县(市、区)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二、鼓励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和提质升级

(一)对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A级景区升级创建,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规划建设处)

(二)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旅游度假区升级创建,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规划建设处)

(三)对被新评为省千万级核心大景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规划建设处)

三、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发展壮大

(一)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企业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旅游饭店升级创建,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二)对新评为省金鼎级(金树叶、金桂)、银鼎级(银树叶、银桂)饭店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企业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旅游饭店升级创建,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四、鼓励旅行社品牌创建和做大做强

(一)对首次评为年度国家级百强、省级前50强的旅行社,经文旅部门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旅行社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旅行社升级评选,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二)对新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旅行社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旅行社升级评选,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五、激励市场引客入衢和宣传营销

(一)激励旅行社开展地接服务。一年内累计引进市外游客5000人至2万(含)人,且在衢游览2个及以上A级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2晚、3晚的,分别给予旅行社25元/人、40元/人、55元/人奖励;累计引进市外游客2万人以上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元/人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入住酒店属地财政兑现。

1.申报程序:根据游客团队入住酒店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累计引进市外游客少于5000人的不给予奖励;累计引进市外游客2万人以上的奖励,是指游客数量在2万以内的仍按5000-2万(含)人的奖励标准,超出2万部分的游客数量增加5元/人奖励。团队行程中相应A级收费景区和住宿酒店在全市范围内只可以享受一次政策关联,由入住酒店属地财政兑现。文旅部门对认同的线上统计平台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的同时,可参考线下纸质材料。本条款生效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4年“激励旅行社开展地接服务”奖励沿用2023年地接奖励标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行程确认单(需组接团旅行社盖章);(5)景区点位签单表原件(走线上平台需上传景区点签单表);(6)提供游客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7)住宿情况以平台后台比对结果为准。如走线下需提供正规住宿发票(注明入住人数、入住起止时间)及入住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截图的人员名单(加盖酒店公章)。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二)旅行社以旅游专列形式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或以旅游包机形式一次性组织80人以上,且在衢游览2个及以上A级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以上的,每趟专列、每架次包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补助。与地接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由入住酒店属地财政兑现。

1.申报程序:根据游客团队入住酒店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由入住酒店属地财政兑现。单个专列(包机)团队在衢州只享受1次奖励。与“激励旅行社开展地接服务”奖励不重复享受;文旅部门对认同的线上统计平台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的同时,可参考线下纸质材料。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行程确认单(需组接团旅行社盖章);(5)景区点位签单表原件(走线上平台需上传景区点签单表);(6)提供游客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7)住宿情况以平台后台比对结果为准。如走线下需提供正规住宿发票(注明入住人数、入住起止时间)及入住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截图的人员名单(加盖酒店公章);(8)证明为专列(包机)的铁路(航空)证明。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三)鼓励市外游客来衢自驾游。旅行社或相关社会组织单次组织自驾游车队达50辆车、150人及以上,且在衢游览2个及以上A级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单个自驾团队在衢只享受1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或社会组织奖励不超过7.5万元/年。与地接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由入住酒店属地财政兑现。

1.申报程序:根据游客团队入住酒店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由入住酒店属地财政兑现,单个自驾团队在衢州只享受1次奖励。与地接奖励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社会组织)复印件;(3)旅行社需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行程单;(5)景区点位签单表原件及发票;(6)游客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7)所有车辆车牌号码的信息表;(8)正规住宿发票(注明入住人数、入住起止时间)。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四)鼓励利用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围绕衢州文旅资源和产品创作短视频(单个账号的1个作品在单个平台点赞量100万以上)、微短剧(单个账号的1个作品在单个平台播放量1亿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品,经文旅部门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短视频、微短剧向市文旅局申报。

2.政策解释:短视频和微短剧的主要创作方向:①挖掘衢州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级民宿等乡村旅游资源,讲好乡村振兴故事。②从西周土墩墓、南宋史绳祖墓等重大考古工程和项目,衢州各地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等地取景取材,讲好中华文明起源和文化传承故事。③从衢州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技艺、医药)、民间文学、民俗中汲取营养,广泛取材,表现日新月异的新景点、新景象和新故事。④围绕二十四节气、莹白瓷、杨继洲针灸、常山喝彩歌谣等衢州重点非遗题材进行创作,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内涵和当代价值。⑤以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为主题,围绕衢黄南饶“联盟花园”建设,讲好区域协作故事。⑥以衢州文旅融合基地(园区、街区)、旅游线路等为叙事场景,讲好“中国制造”“中国速度”“中国力量”故事。⑦围绕衢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南孔书屋等公共文化空间和知识场所,以及城市漫步线路讲好城市文明故事。⑧为衢州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或衢州优美的自然景观量身定制故事,表现新时代生态文明之美和人民生活之美。⑨围绕王质烂柯遇仙、衢州三怪等衢州经典民间故事进行创作。

短视频相关要求:(1)短视频内容需围绕衢州文旅资源和产品进行拍摄制作,视频发布时需添加话题“#衢州文旅”。(2)短视频须为正面宣传,内容相同的短视频在不同平台发布的,只享受一次奖励。(3)短视频为发布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B站等4个平台上的,只取一个平台单个帐号单个短视频的数据。

微短剧相关要求:(1)本办法中的微短剧是指在衢州进行实地拍摄,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15分钟、总时长45分钟以上、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内容,其中出现衢州市区域范围内具有衢州辨识度的景点建筑、历史事件、人物故事、特色民俗、传统技艺、自然风光等标志性场景、情节或台词总量时长应占整部微短剧时长30%以上。(2)微短剧作品需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进行备案,内容相同的作品在不同平台、不同小程序发布的,只享受一次奖励,只取一个平台单个帐号的数据。

3.申报材料:短视频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账号实名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4)账号信息;(5)视频数据和相关佐证材料。微短剧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4)版权证明;(5)平台播放量数据、剧集总时长及衢州元素时长统计相关佐证材料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短视频由市旅游发展中心牵头,微短剧由广播电视处、旅游发展中心共同牵头。)

(五)积极培育“一日游衢州”文旅产品。对提供衢州旅游综合资讯、预定或销售(代理)旅游产品、常态化开通或中转从市区直达各县(市)核心景区旅游公交专线(或景区直通车)的旅游集散中心,其开通直达线路3条以上,且每季度执行不少于600趟次(往返按2个趟次计算)、年运送游客总量10万人次以上的,补助集散中心30万元/年。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旅游集散中心向市文旅局申报。

2.政策解释:旅游集散中心常态化开通或中转从市区直达各县(市)核心景区的旅游公交专线(或景区直通车)目的地不包括柯城区和衢江区相关景区。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设置衢州旅游综合资讯等证明材料;(4)线路表(完整站点和线路运行时间表);(5)由公司加盖公章的实际线路运行表(如有特殊情况暂时停开需标注);(6)线路年度收款证明和实际售票数证明;(7)所有运行车辆汇总表(车牌号码、驾驶员、座位数);(8)免票人员参照公交公司解释。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六)对一年内累计引进市外游客超15万人的旅行社,经文旅部门认定,奖励15万元,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3个。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向市文旅局申报。

2.政策解释:对一年内累计引进市外游客超15万人的旅行社,每年按照游客总数排名只奖励前3名。游客数量以国家文旅部或省文旅厅统计平台数据为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相关平台数据材料;(5)行程单及游客人员名单(含姓名和身份证号)。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市场管理处)

六、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发展

(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旅游“五创”行动,依托乡村景观、山水人文,打造旅游特色乡村。对新评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金3A级景区村庄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规划建设处)

(二)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对新评为国家甲级(省白金宿级)、国家乙级(省金宿级)、国家丙级(省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对2022年以来新评为且未获过奖励的国家甲级(省白金宿级)、国家乙级(省金宿级)、国家丙级(省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民宿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奖励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4)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规划建设处)

(三)推动乡村博物馆景区化建设。对公布为省星级乡村博物馆,对外开放满一年后,且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补助。

1.申报程序:根据省星级乡村博物馆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省星级乡村博物馆建设成本未到10万元的,按实际成本补助。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省星级乡村博物馆公布文件复印件;(3)接待游客参观台账资料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文物处)

七、打造“文旅+”融合产业体系

(一)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或宣传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创意街区)升级创建,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由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牵头,旅游休闲街区由市文旅局规划建设处牵头,文化创意街区由市委宣传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牵头。

(二)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升级创建,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由产业发展处牵头,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由规划建设处牵头。)

(三)对新评为省级“百县千碗”美食街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级“百县千碗”美食旗舰店、体验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百县千碗”美食旗舰店、体验店升级创建,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产业发展处)

(四)对新评为省级示范文旅市集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产业发展处)

(五)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金、银、铜奖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金、银、铜奖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同一件作品获得国家级与省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荣誉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产业发展处)

(六)支持大视听产业发展,对新评为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广播电视处)

八、大力培育文旅行业主体

(一)对新评为省级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旅企业(数字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企业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旅企业(数字文化企业)升级评选,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产业发展处)

(二)对新评为省级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企业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宣传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责任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牵头处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三)对新评为省示范级、创建级文旅IP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申报程序:根据创建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

2.政策解释:示范级、创建级文旅IP企业升级评选,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1)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牵头处室:产业发展处)

(四)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优秀导游、金牌讲解员)的文旅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奖励;对带团120天/年以上的我市专职高级导游,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1.申报程序:根据文旅从业人员所属的行政区域,向相应文旅部门申报。市外专职高级导游补助由市本级负责。

2.政策解释:金牌导游(优秀导游、金牌讲解员)比赛的举办单位为国家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省文旅厅等。符合条件的市外专职高级导游在衢州市内带团120天/年以上也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一)金牌导游(优秀导游、金牌讲解员)材料:①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②导游证复印件(金牌讲解员不需要);③身份证复印件;④获奖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二)专职高级导游材料:①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②导游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国家文旅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导游之家APP)的带团记录。

4.责任单位:由市文旅局牵头(金牌导游、优秀导游、专职高级导游由市场管理处牵头,金牌讲解员由相关处室单位牵头。)

九、附则

(一)政策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财政保障市本级的项目奖励,各县(市、区)财政保障辖区内的项目奖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旅局各处室(单位)根据上一年度业务条线的奖励项目做好预算申请、项目审核和奖励兑现等工作。

(二)每年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所有奖励项目当年评定后在下一年度兑现。同一项目(主体)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以及评选创建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市县两级不重复奖励。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弄虚作假骗取政策奖励、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当年起3年内不得享受本办法,已兑现的奖金予以收回。

(四)本细则施行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可参照本政策执行(等级民宿创建奖励和旅行社地接奖励除外),此前文化产业相关政策继续实施,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具体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等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文旅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关于印发《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