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衢市监规〔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2-20 14: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分享: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4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自   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第一批)同时废止。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

(2025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应满足开展相应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法定要求。从事前置审批事项或后置审批事项的,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的审批条件。现将其中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类型禁设区域公布如下:

序号

实际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禁设区域(场所)

1

全行业

无法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客观存在,且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验证核实公司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2

全行业

1.违法建筑;

2.经鉴定的危房;

3.违法改变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的场所。

3

全行业

土地收储红线范围内,属于政府总体规划、列入征地、征迁范围的地块。

4

全行业

不符合城市管理需要、未按照规定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城镇住宅(含车库、储藏间)。

5

私人会所(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指《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中定义的“历史建筑、公园”)。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

2.居民住宅楼(院)内。

7

营业性娱乐场所

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8

畜禽养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范围内。

9

活禽交易

城市建成区内。

10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11

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1.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2.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人民防空工程;

4.不符合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及决策要求的其他场所。

12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

1.城市建成区内(批发、储存仓库);

2.不符合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面积小于10平方米(零售);

4.周边50米范围内已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

5.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距离100米以下(零售);

6.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点)。

7. 不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及要求的场所。

13

其他存在污染、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行业

住宅、学校等场所。

(衢市监规〔2025〕02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