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住建〔2020〕78号)。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地、本部门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