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2-10 08: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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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征集时间: 2025-02-10 08:57:33 2025-02-20 08:57:39

2024年11月28日,经住建部批准,衢州市被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为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现将市公积金中心代拟的《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2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18日24:00点前发至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处毛胜跃,联系电话:0570-3081900,电子邮箱18957000037@189.cn。

 

附件: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

制度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落实加快建立多渠道保障、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科学精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提高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政策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添力赋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以惠民为基点,遵循合作共赢理念,优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体系。

(二)坚持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相结合,对试点相关的制度、措施、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在符合国家政策底线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

(三)坚持国家战略与制度发展相结合,将试点融入人才、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助力城市发展。

(四)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按照“广覆盖、强保障、便利共享”要求,围绕灵活就业人员需求,深化部门协作,强化配套优惠政策,扎实稳妥推进试点,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试点,逐步形成衢州特色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营造单位强制缴存和个人灵活缴存并行、全体就业者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局面。到2027年底,力争灵活就业实缴人数超过6万人,年均新增1万人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实缴数占全市实缴数比重超过15%。

四、工作内容

将试点工作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形成可持续、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衢州经验。

(一)明确试点对象范围。已满16周岁且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主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重点聚焦新市民、青年人和农业转移人口。

(二)实行缴存协议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时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衢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规范个人账户开立,每个缴存人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等情况,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等问题。

(三)实现缴存身份转换。单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工作后即可转为单位缴存职工。畅通异地转移接续,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后原账户注销。

(四)灵活缴存自由取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灵活缴存、自愿退出的原则,在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额,可按月缴存、按季缴存或按年缴存。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由提取灵活缴存部分余额,自愿退出;开立个人账户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

(五)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对灵活就业人员未遵守《衢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而断缴的,加大催缴力度,重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利和义务。对灵活就业人员发生虚假承诺、贷款违约等行为的,在《衢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采取提前收回、罚息等违约处置措施。

(六)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支和盈亏实行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立资金池。完善委贷手续费管理办法,做好试点所需资金安排,确保政策宣传、扩面推进、政银企合作、考评激励、信息管理系统改造提升等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增值收益的使用效益,强化资金配置,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力度,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公积金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七)建立全闭环风控体系。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风险动态监控机制,适时开展分析、预警,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有效管控舆情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与呆账核销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第三方数据等跟踪借款人信用状况,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加强资金调度,将个贷率控制在合理范围,确保资金流动性充裕。充分运用贷款“不见面”、档案数字化等技术,推进公积金信息系统数字化进程,提高数据治理水平。探索建立逾期贷款风险处置合作机制,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

五、加强政策集成

结合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更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产业融合、房地产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就业创业、子女入学、城区落户及居住等相配套政策。

(一)助力共同富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以全省唯一的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全市域试点为契机,激励村“两委”干部带头缴存住房公积金,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成为共同富裕“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二是依托“共富工坊”,支持创业青年建缴住房公积金。三是结合农村“三块地”改革,创新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更好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消费需求。

(二)助力“安居兴衢”。进一步优化租购并举措施,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先租后买、稳业安居。一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租赁公租房免申即享,参与保障房配租、配售享受免押金、减租金、公积金直付租金等优惠。二是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旧换新”提高居住品质,参加“以旧换新”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三是支持无偿献血者、应急救援施救者、退役军人、多子女家庭以及购买绿色建筑住宅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

(三)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全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产业链全覆盖。一是聚焦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等主导产业,推动物流、仓储、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从员人员,以及为园区职工生活配套服务的从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载体,推动柑桔、胡柚、茶叶、山茶油等特色产业从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以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为抓手,推动信息产业、电商产业园从员人员和网络主播、快递、外卖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是围绕打造“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推动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以及传统商贸、餐饮、住宿、建筑、家政、中介等生活性服务业从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针对上述产业链灵活就业人员,联合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提供银行信贷支持、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等针对性、差异化的配套措施。

(四)建立缴存激励机制。试点期间,对当年度没有发生身份转换、且连续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按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外,再给予缴存账户余额的1个百分点补贴,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同步兑现补贴,体现“扩中提低”和共同富裕要义。

(五)加强信用结果应用。完善社会信用积分应用政策,对信用积分超过一定分值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增加10万元。鼓励合作银行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激励举措,对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推出专属信易贷产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多缴多贷、长缴多贷。

(六)实施“留衢有礼”行动。引导在衢高校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留衢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主就业创业,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优先参加“新蓝领、新农人、新工匠”培训、优先推荐就职、技能评级加分。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及其亲属零门槛进城落户,促进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市民化。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入园,不断提高教育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留在衢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城市公共服务配套。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盘子,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和“十五五”规划民生项目。市政府建立“分管领导挂帅、公积金中心牵头主抓、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推进机制。试点实施过程中,主动对接住建部、省建设厅和有关专家,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实行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市级部门间联动,细化试点工作举措。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评估政策效果,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深化政银合作机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归集银行优势,确保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当地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经费保障;住建部门结合保障房建设落实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租购住房支持政策,配合做好租户试点扩面宣传;税务部门依法落实好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执行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与其它公共服务领域数据畅通共享,指导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改造提升;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及相关协会、商会、专业市场试点扩面宣传;商务、交通、邮政等部门配合做好电商、外卖、营运司机、快递等新型业态试点扩面宣传;人力社保部门配合做好社会招聘人员试点扩面宣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试点扩面宣传;公积金中心切实履行试点工作的牵头职责,有效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广泛宣传引导。设立“惠民服务”主题宣传月,集中力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扩面。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试点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条块结合,充分运用媒体,面向乡镇(村)、街道(社区)开展广泛宣传;借力协会组织,按行业分类开展精准宣传,不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传播面和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