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5140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00:10:00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衢州医院(浙江衢化医院) 新增1台DSA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辐〔2025〕3号
时间:2025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
衢环智造辐〔2025〕3号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衢州医院(浙江衢化医院)新增1台DSA射线装置项目的审查意见(1).pdf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