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5139 成文日期: 2025-10-09 00:10:0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关于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708装置生产优化及降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09 14: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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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708装置生产优化及降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5〕58号

时间:2025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5〕58号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708装置生产优化及降耗技改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