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5-00575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市监规〔2025〕1号 | 统一编号: | ZJHC68-2025-0001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域登记管理权限 推进登记注册服务规范化的规定》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域登记管理权限 推进登记注册服务规范化的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下放注册登记审批权限的通知》(衢市监注册〔2017〕5号)文件同时废止。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域登记管理权限推进登记注册服务规范化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一体协同推进机制,确保登记注册服务规范便捷,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明确取冠“衢州”名称审批权限
使用“衢州”字样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衢州”字样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使用“浙江”字样企业名称的,依照《浙江省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二、进一步下放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权限
委托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被委托的县(市)应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顺利承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就近办便捷服务。注册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示报告。
三、强化登记注册专业能力建设
组织全市登记业务骨干建立“业务专家团”,多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培训活动,全面提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材料规范要求,全面梳理形成全市统一的《登记注册应知应会手册》,确保登记规范、透明、可预期。鼓励各县(市、区)组建登记疑难事项联审小组,针对特殊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快速高效明确解决路径,确保登记合法合规。加强登记注册干部队伍行风建设,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便民、规范、廉洁、高效。
四、建立市县一体协同机制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司依法按期实缴,及时公示实缴出资情况。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确保市县登记标准规范、统一。建立市县两级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市县两级在登记管理上的无缝衔接和高效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