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25-00562 成文日期: 2025-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衢州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4 09: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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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已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衢州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主要内容

一、规划背景

城市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衢州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应《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三、规划范围

市区总体研究范围:是指衢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衢江和柯城两区,面积约 2354.10 平方公里。

重点区域规划范围:是指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面积约 255 平方公里。

四、规划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原则

充分考虑各区的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比例,明确生活垃圾治理方式和各类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2)坚持合理布局、区域统筹原则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科学论证、统筹布局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妥善处理相关设施与居住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的布局关系,从规划源头上防范“邻避”  问题发生。鼓励相对集中布局各类处理设施,条件允许时可形成综合处理园区。

(3)坚持源头减量、强化分类原则

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的设施配置,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场所,夯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础。

(4)坚持数字赋能、整体智治原则

结合省市县三级平台建设要求,开展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垃圾治理各环节智能化,推进数据接入与共享,夯实数字化基础,提升垃圾治理全链条、全过程、全天候治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投放追根溯源,实时监管,动态掌握垃圾处置情况,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

五、规划目标

贯彻“一把扫帚扫到底”的管理体制,全面形成全民参与、分类自觉、治理高效、和谐有序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格局,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构建安全可靠、合理有序、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法制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环卫管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打造共同富裕“无废城市”样板。

六、规划内容

1. 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系统,使各类垃圾各行其道,促进各类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凸显源头减量化。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执行四大分类法,即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2.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采用分类收运、密闭式运输模式,实行分类集中转运为主,分散转运为辅的转运方式。规划至 2035 年,衢州市区范围共规划中转站 29 座,其中现有保留 1 座,现状改造提升 22 座,规划新建中转站 6 座。

3.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1)生活垃圾焚烧厂:保留现状焚烧厂,处置能力满足规划期使用需求。

(2)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处理厂:保留现状餐厨垃圾处置厂,处置能力满足规划使用需求,将对内部除臭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3)厨余垃圾处理厂:保留现状120吨/日处置线,随着垃圾分类不断完善,远期扩建扩容达240吨/日。

(4)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规划新建分拣中心一座,分拣能力设计规模 140 吨/日。

4.大件、园林垃圾处理设施

规划期内共布置大件垃圾处理厂 4 座,其中结合生活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处置厂新建3座,现状保留1 座;

规划期内结合生活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处置厂布置园林垃圾处理场3座。

根据省内其它城市已建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设施的运行经验,一次建成规模较大容易造成闲置率高。规划新建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设施建议做好用地或空间预留。

5. 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将建筑废弃物处理模式转变为“综合利用”。规划期内共布置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2座,其中衢江新建1座,保留现状柯城1座。

6. 其他公共设施

(1)公厕:规划布点以附属式为主,独立式为辅,鼓励社会公厕对外开放。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共布置公厕 446 座(注:该数据不含社会对外服务公厕;老机场片区、江北片区及姜家山片区未计,于下步控规编制时统一规划),其中规划新建278座,现状改造提升168座,并构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公共厕所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农村地区新建、改建的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按照《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 1151-2018 的有关规定。

(2)环卫车辆停车场:规划结合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关停的转运站及各区块控规预留的环卫用地进行布置,鼓励采用立体形式建设。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共规划布置环卫车辆停车场 12 处,总用地约38500 ㎡。

(3)环卫工人休息室:规划布局结合转运站、37 驿站、公厕等设施布置。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共布置环卫工人休息场所151 座,其中新建 134 座,现状改造提升 17 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