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54A/2025-00545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24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着力提高农业依法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无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42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严格落实执法监管体制机制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裁量权行使,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及行政执法程序、救济途径。制定《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组织开展案卷评查,通过自查自纠、集中评查等形式对农业农村系统2021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引用法律法规依据不规范、不完整未书写全称,救济途径告知不规范等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对照学习,吸取经验教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畅通部门联动执法,探索杭、金、衢三地跨地交界水域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跨部门跨层级“绿剑护农”“肉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签订《浙皖五市十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协作协议》,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走向高效协同。
(三)开展重点领域执法
组织开展2024年“绿剑”护农保春耕系列执法行动,聚焦种子、肥料、农药等春耕热销农资,检查是否存在经营禁用限用、假冒伪劣、标签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经营户按要求规范执行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进货台账。以钱塘江禁渔制度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禁渔期间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跨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禁渔联合执法机制。禁渔期间,全市共查办非法捕捞行政案件82起。重点围绕肉品的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紧盯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突出畜禽、水产品养殖、屠宰等重点领域,开展交叉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整治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生猪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等各类主体32家次,移送案件9起。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提升工作,动态调整我局64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减免办事材料、压缩办结时限,推进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及时认领本级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共梳理权责清单事项646项,其中行政许可64项、行政检查282项、行政处罚276项、行政强制24项。
(五)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3·15”农资打假、“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知识竞答、法治小品等方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法》、《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答疑解惑80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监管执法力量相对偏弱。由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撤销,导致日常监管能力偏弱。下一步通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农业领域执法业务骨干的梯队建设,全面提高现有执法人员执法监管业务水平。
(二)新增处罚事项亟需划转。2022年原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343项处罚事项全部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于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的调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目前原有的343项处罚事项已取消39项,另外新增35项,后续还将修改、新增。新增事项的处罚职能仍在农业农村部门,亟需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部门职责边界有待厘清。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职能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两部门依据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衢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确定相关职责边界。但由于该指导意见不够精细,导致两部门相关职责划分不清,如对“固定对象及非固定对象”的理解存在偏差。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推进监管执法衔接更加顺畅。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制定,进一步明晰监管、执法的规则和边界。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管更加高效。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利用农资监管平台、乡村数据大脑等农业应用系统,探索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三)推进违法行为打击更加精准。重点突出钱塘江流域禁渔、肉制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社会关注领域,持续擦亮“绿剑”护农、“亮剑”护渔,“利剑”保安全三大系列执法行动品牌。
(四)执法普法教育更加全面。坚持“普法宣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涉农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基层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敬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