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11W/2025-00445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24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2024年衢州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现将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一是开展“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全力推进《意见》落地。我市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中确定了“1+11”工作机制、“6+33”监督重点。监督重点中安排财政部同步项目9个、省市县联动项目5个、市本级项目19个,推动提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一体、省级与市县联动检查一体、查处问题与整改落实一体的监管质效。二是加强重点专项监督。按照上级部署,重点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仍在执行的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开展会计和评估机构检查,完成1家会计师事务、4家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以及4家市级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三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财会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及人大监督的4大贯通协同机制,目前已与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沟通协同机制,与人大共同完善了《人大监督与行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财巡联动的相关机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围绕财政监督重点环节,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完善。落实常态化内控制度完善机制,组织局内各处室单位评估修订内控制度和内控规程,推动内控制度、规程和工作业务深度融合;落实各处室单位履行内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篱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部门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二是完善和优化财政监督辅助模式,选择专业水准更高、责任心强的中介机构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完善全市域巡查机制,有效整合各领域专家力量,发挥合力,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提质增效。三是2024年继续通过政府采购数字化改革,利用政府采购全过程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按监管需要对全市政府采购整体情况进行实时分析监控,提升政府采购服务监管治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案件审理机制。强化惩戒问责,加大检查案件处理处罚力度,2024年,做出行政处罚1件,下达处理决定书12个,责令改正通知书4个,监督检查建议书6个。发挥了财政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作用。推行早介入、早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处理供应商质疑,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做好质疑答复工作,通过积极与采购人、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尽可能根据诉源治理的原则尽早化解投诉纠纷。
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财政监管执法开展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后,在期限内做好网上公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掌上APP执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局重大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等进行法制审核,编制完善法制审核清单。
五、应用“互联网+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省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任务,确定我局监管事项清单,大力推进掌上执法。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做好查前公示、结果公示。双随机事项覆盖率和掌上执法率均达到100%。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系统应用,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六、持续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改革。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等业务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办理,充分应用数据共享,将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所需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实现审批事项办理“零次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有效激活。2024年市本级受理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项 7家,新增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 7 家,准予行政许可 7家,许可结果网上公告 7家。
衢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