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700/2025-00392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管理机构(下属机构)简介 | ||
名 称: | 衢州市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 |
负责人: | 郑伟星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衢州市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中心、衢州市铜山源水库管理中心整合组建衢州市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衢州市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为衢州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第三条 衢州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乌溪江引水工程(以下简称乌引工程)渠首枢纽、市本级4.2公里总干渠、 16.2公里石室堰干渠(含菊花渠、南排渠)和铜山源水库及其枢纽工程、铜山源灌区65公里东西干渠、6.5公里王家支渠、10公里外黄支渠等安全运行、管理养护和防汛抗旱工作。 (二)承担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省属十里丰监狱、石室堰干渠、金华乌引灌区等范围内的供水保障及水费征收等工作。 (三)承担乌引灌区内水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有关工作。承担乌引工程、铜山源水库相关管理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水土保持等工作。 (四)承担乌引工程渠首枢纽、石室堰干渠(含菊花渠、南排渠)、铜山源水库及其枢纽工程、乌引灌区、铜山源灌区等范围内水利项目建设工作。 (五)承担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乌引工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完成衢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衢州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设 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工作督办、信访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群团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资产科。负责中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资产账务、会计核算、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决算、统计以及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承担中心项目储备研究工作。组织编制项目规划及入规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及立项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前期招投标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 (四)安全管理科。 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法治和消防等工作。负责乌引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水资源安全、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铜山源水库水环境保护、水质监测、水土保持等工作。协助开展水政执法活动。 (五)水资源管理科。负责乌引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乌引工程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渠首枢纽拦河闸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防汛物资采购与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乌引工程年度和阶段用水计划、流量分配方案以及用水计量、水费征收等工作。负责乌引工程管理范围内信息化管理及网络安全等工作。 (六)灌区管理科。负责铜山源灌区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铜山源灌区供水计划、灌区用水与排水调度、灌区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监测、水费征收等工作。负责铜山源水库及灌区管理范围内信息化管理、网络安全等工作。 (七)乌引工程管理站。负责乌引渠首枢纽工程、市本级总干渠、石室堰干渠(含菊花渠、南排渠)的日常运行、管理养护、水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乌引工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八)铜山源水库管理站。负责铜山源水库大坝及其枢纽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养护和防汛工作。组织编制铜山源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及大坝安全等预案。负责铜山源水库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利用。负责组织库区管理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防汛物资采购与管理。负责铜山源水库水文观测和报汛。 (九)渠道一科。负责乌引灌区渠道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维修、项目建设管理及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负责项目统计及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渠道二科。负责铜山源水库、灌区渠道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维修、项目建设管理及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负责项目统计及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 归档工作。 第五条 衢州市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事业编制40名。设主任名(副县长级),副主任4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副科长级领导职数 10 名。 第六条 衢州市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衢州市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政策方针,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衢州市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副职、中层干部及其他干部人事由衢州市水利局统一管理,资产财务接受衢州市水利局监管。衢州市乌溪江和铜山源水利管理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资产财务日常管理,以及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衢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