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700/2025-00378 成文日期: 2025-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24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衢州市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15: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字体:[ ]
分享:

2024年,衢州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工作,水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清四乱”行动、水域动态调整、信访举报处置、执法指导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2024年度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扎实开展水利巡查与执法。

结合河长制工作,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与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防洪安全违法行为并做好制止、上报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河道违建、占用违规水域、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今年来,全市共出动巡查检查人员2500余人次、出动车辆900余车次、出动船只290余航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16000余公里、巡查水域面积700多平方公里。

(二)持续推进大执法一体化改革。

根据省、市、区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与综合执法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2024年至今,衢州市共办理水事违法案件28起,其中25起由水利部门发现并将线索移送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乡镇,3起是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行发现并办理,没有移送至公安的案件。28起案件中已结案16起,累计罚没金额共计62万余元。

(三)持续推进图斑复核与“清四乱”工作。

结合汛前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对碍洪、四乱问题开展现场检查、督办。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通过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行动,全年完成拆除衢江区百灵北路大桥下违章建筑、江山市贺村镇沿河违章搭建厂房等“四乱”问题649个,完成图斑复核296个。经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持续推进全市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划化,努力提升我市河道整体面貌。

(四)圆满完成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初我局制定了《衢州市水利局2024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监管对象。2024年,衢州市水利局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累计210多个项目,发现问题项目37个,均已完成整改;以2024年“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对全市13个在建水利项目开展原材料和实体质量抽检共25组,合格率80%,不合格项目已全部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处理完毕,整改率100%。

(五)完成“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检查任务。

认真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明确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类别7类涵盖21项抽查事项。截止目前,已对接公安、生态、人社等部门完成4个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4个单部门监管任务、1个省级指派下发任务,共计对18家机构类主体、6个项目工程类主体、3个场地场所类主体实施有效监管,实现检查事项应联尽联,应跨尽跨。跨部门联合监管率10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计划关联率57.14%(指标大于40%)、检查公示率100%、抽查事项覆盖率100%、计划关联率100%,应用排除规则100%、信用规则关联率100%,年度考核指标全部达标。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执法效率待提升。

执法权移交后,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执法处室撤销,人员转隶或分流,执法经费和装备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实践当中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从平台派车或其他途径借用车辆赴一线调查取证,对发案比例最高的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河道等现场证据极易灭失的案件,难以做到即时反应。

(二)执法力量薄弱。

“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后,水利部门行政执法骨干及空编均转隶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无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在岗人员除从事水政执法工作,还肩需兼顾其他业务。在前期调查处置、固定证据、专业培训等方面各科室工作人员均出现业务能力缺失、断档的情况。

(三)事件处置权限较低。

因处置权限较低不能第一时间对涉嫌违法事件作出处置。例如无法即刻在现场将涉嫌违法机械设备查封,而需要与执法局沟通等待执法局前往现场查封;水利部门因无处罚权,办案威慑力降低,造成违法犯罪分子配合度降低,固定证据难度加大,也容易导致与后期综合执法人员处罚过程工作脱节、证据获取不充足。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水法宣传工作。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大力开展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水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等各种媒体,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除此之外,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各环节,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及时公布典型案例,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执法人员相关水利法律法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二)深化落实“大综合一体化”工作。

推进《水利领域执法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指引》制定,厘清业务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和技术支撑,加快案件处置效率。继续做好案件线索发现、移交以及移交案件后续跟踪处置工作。

(三)继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

加密巡查频次,加大处置力度,抓好举报投诉件处理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处置工作,始终保持打击涉水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做好跨部门任务的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双随机、一公开”任务。

附件:2024年衢州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