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5-00279 成文日期: 2025-01-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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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搏奋进·衢州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14 12: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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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全市上下在全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当先锋、走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设立拼搏奋进·衢州市长特别奖,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奖项设置

衢州市长特别奖的9个奖项设置,分别是社会贡献奖、招商贡献奖、跨越发展奖、创新成长奖、亩均效益奖、开放提升奖、乡村振兴奖、建筑产业奖和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1.社会贡献奖。

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不少于200人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纯引税型、税源型等特殊情况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评选条件:按社会综合贡献评价标准要求排序,取前20名。其中,第1名至第3名为一等奖,第4名至第10名为二等奖,第11名至第20名为三等奖。

2.招商贡献奖。

评选范围:参与全市重大项目招引工作,在提供市外投资有效信息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中介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评选条件:新引进项目市外股份占比需达到25%以上,在衢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衢州市主导产业导向和相关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地产类项目、PPP项目、政策投资类和基础设施类项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0亿元以上或合同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项目入库资金到位率达10%以上的制造业项目;②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主板上市公司,且已在我市完成注册;③市外高端主体(包括福布斯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中国制造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项目。

3.跨越发展奖。

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工业企业。评价年度新升规企业不作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档要求。

评选条件:①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②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的;③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的;④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的;⑤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100亿后,在上一轮获奖时的营业收入基数上每提高50亿元为一档。

4.创新成长奖。

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工业企业。

评选条件: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均在10%以上,且社会综合贡献均实现正增长;②建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评价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以上。按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的增幅排序,取前10名。

5.亩均效益奖。

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规上工业企业。

评选条件:按评价年度的企业亩均效益进行排序,取前10名。

6.商贸产业奖。该奖项分别设外贸、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三个方面内容,分别设置评选条件。奖项名额设10名,其中外贸企业7家、电商企业2家、跨境电商企业1家。

7.乡村振兴奖。在全市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强村公司),以及其他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共同富裕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分类量化考评细则,根据分类考评得分排序。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取前8名,新型经营主体(强村公司)取前2名。已连续3年获乡村振兴奖的主体不参评。

8.建筑产业奖。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按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数分别占70%、20%、10%作为评价标准,取前20名。

9.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分类量化考评细则并组织实施,企业(组织)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个人每次评选不超过2个。

(二)评选程序

衢州市长特别奖实行评选制,有关部门可自行查询核实的相关数据无需申报企业提供,并按照初评、联审、公示、表彰的流程进行评选。

三、实施日期

为及时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对我市社会经济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要求,本办法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0-308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