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5-00206 成文日期: 2025-01-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5〕2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25―000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拼搏奋进•衢州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0 14: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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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拼搏奋进·衢州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拼搏奋进·衢州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全市上下在全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当先锋、走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设立拼搏奋进·衢州市长特别奖(以下简称市长特别奖),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市长特别奖共设9项奖项,分别为社会贡献奖、招商贡献奖、跨越发展奖、创新成长奖、亩均效益奖、开放提升奖、乡村振兴奖、建筑产业奖和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一)社会贡献奖。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不少于200人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纯引税型、税源型等特殊情况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按社会综合贡献评价标准要求排序,取前20名。其中,第1名至第3名为一等奖,第4名至第10名为二等奖,第11名至第20名为三等奖。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二)招商贡献奖。

1.评选范围。参与全市重大项目招引工作,在提供市外投资有效信息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中介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评选条件。新引进项目市外股份占比需达到25%以上,在衢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衢州市主导产业导向和相关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地产类项目、PPP项目、政策投资类和基础设施类项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0亿元以上或合同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项目入库资金到位率达10%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2)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主板上市公司,且已在我市完成注册;

(3)市外高端主体(包括福布斯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中国制造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项目。

本奖项由市招商中心牵头负责。

(三)跨越发展奖。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工业企业。评价年度新升规企业不作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档要求。

2.评选条件。    

(1)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

(2)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的;

(3)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的;

(4)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的;

(5)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100亿后,在上一轮获奖时的营业收入基数上每提高50亿元为一档。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四)创新成长奖。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均在10%以上,且社会综合贡献均实现正增长;

(2)建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评价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以上。

按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的增幅排序,取前10名。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五)亩均效益奖。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规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按评价年度的企业亩均效益进行排序,取前10名。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六)开放提升奖。

1.电子商务企业。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

(2)评选条件。对当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一年正增长的企业,以网络零售额及其增幅分别占70%、30%作为评价标准,取前2名。

2.外贸企业。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

(2)评选条件。对当年国际贸易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正增长的企业,以国际贸易总额及其增幅分别占80%、20%作为评价标准,取前7名。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或工贸分离的贸易企业(与生产型企业有关联关系)。

(2)评选条件。对当年跨境电商贸易额同比上一年正增长的企业,以跨境电商贸易额及其增幅分别占80%、20%作为评价标准,取第1名。

本奖项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七)乡村振兴奖。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强村公司),以及其他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共同富裕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主体。

2.评选条件。

(1)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与1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创客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年带动500户以上本地农户增收。

(2)新型经营主体(强村公司)。新型经营主体要求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年收益100万元以上,至少带动30户本地农户增收;强村公司要求实体化运作一年以上,年度利润100万元以上,且为村集体分红100万元以上。

本奖项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分类量化考评细则,根据分类考评得分排序。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取前8名,新型经营主体(强村公司)取前2名。已连续3年获乡村振兴奖的主体不参评。

本奖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八)建筑产业奖。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评选条件。按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数分别占70%、20%、10%作为评价标准,取前20名。

本奖项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九)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评选条件。

(1)质量管理企业(组织)。正常运营3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

(2)质量管理个人。在全市范围内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对提高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企业(组织)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个人每次评选不超过2个。本奖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分类量化考评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评选程序

市长特别奖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负责,各奖项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参与配合。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评。根据评选要求和评选工作安排,由各奖项牵头部门负责,会同相关单位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在征求企业参评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初评名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联审。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初评名单后,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视情向有关部门函询,并形成候选名单。

(三)公示。候选名单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衢州日报》、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表彰。市政府对评选意见进行审议,提交市委审定后发文表彰。同时在《衢州日报》、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布评选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评选年度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视情函询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参评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不适宜参评情形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企业集团总部在衢的,以集团公司参评;企业集团总部不在衢的,以单家在衢独立法人企业参评。

(三)同一家企业只能参评1项奖项,已获评本办法奖项的企业,不再参评县(市、区)同类奖项。

(四)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五)本办法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政府投资性平台企业以及非竞争性领域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2号)同时废止。

衢政办发〔2025〕2号关于印发拼搏奋进·衢州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