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规定,现我局对《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该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的情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方式:
1、电子信箱:475060821@qq.com
2、电话:3079517
3、邮件地址:市区仙霞中路36号2楼209市医保局改发处
4、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14日。
附件:1.《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0元。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180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2〕28号)同步废止。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工作,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本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20〕26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一般不低于人均筹资额的三分之一”的原则起草本通知。
二、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4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7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90元,财政补助每人1180元
三、2025年度筹资测算情况
方案一:按基金实际支出增长率测算
按照2021-2024年居民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情况,预计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基金支出1851元,个人承担617元。
方案二: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测算
按照2024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预计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875元/人,个人承担625元。
四、2025年缴费方案建议
根据以上关于2025年缴费标准的测算,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基金运行等形势,提出以下两种缴费标准建议方案。
方案一:
建议2025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增加,仍按1770元/人(个人承担590元/人)标准执行。
方案二:
2025年缴费标准增加至1860元/人(其中,个人承担620元)。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测算结果,综合考虑筹资的压力,经与财政协商后,拟定2025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增加,仍按1770元/人(个人承担590元/人)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