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9310 成文日期: 2024-09-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4〕33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4 11: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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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衢州市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培育壮大我市数据要素产业,赋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数字中国、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和培育数据市场重大战略部署,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发挥数据要素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为我市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立足数据要素价值化新赛道新趋势,深入结合衢州实际、发挥优势,聚焦形成以数据要素产业生态为牵引、数据高质量供给和场景应用为突破、数据要素产业园区为载体、数据基础制度为保障、数据交易中心为平台、数据人才队伍为支撑的数据要素价值化“六个一”工作体系,通过先试先行加快构建数据要素产业生态,带动辐射周边地市,奋力打造四省边际数据要素价值化创新高地。

到2024年底,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等关键数据基础制度8项以上,完成数据资产入表“首单”,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落地10个以上,形成“数据要素×”典型案例50个以上,打造数据产品20个以上。组建成立数据交易中心,开展数据登记平台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启动建设,吸引数字经济企业入驻8家以上。到2027年底,数据交易中心生态逐步完善,吸引数商和第三方服务企业100家以上,登记挂牌数据产品200个以上,累计数据交易额突破3亿元。数据要素产业园区进一步壮大,集聚数字经济企业30家以上,力争全市数字经济服务业营收超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一套数据要素产业生态模式。

1.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主体在数据要素价值化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完善政策激励、优化保障体系等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数字化转型力度。引导传统信息服务企业向数商转型,发展数据服务、数据技术等新型业态,形成包括数据生产者、加工者、交易者、消费者等在内的多元化市场主体格局。加大数据运营、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育引进力度,激活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内生动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逐步构建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数据要素产业生态格局,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潜力活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探索政府数字化项目“投建管运”新模式。基于全市新一轮政务云采购等项目,探索新增政府数字化项目“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助力政府数字化项目建设降本增效。锻造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开发利用领军企业,引导企业主动对标行业标准,立足“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者、数据产品供给者、数据产业生态参与者、数据要素市场引领者和数据安全保障者”目标定位,强化数据资产运营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优势,推动自身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5年6月)

3.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等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数据有偿使用范围。围绕公安、资源规划、公积金、卫健、金融、人力社保、营商环境、交通运输、政策性保险等数据价值较高的领域,发挥智卡通、衢融通、政企通、碳账户等优秀应用沉淀的数据价值。按规定授权有资质的主体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打造相应收费数据产品10个以上,逐步形成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开发利用和收费盈利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卫健委、市营商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加快数据资产入表新实践。鼓励国有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先行探索数据资源化、资产化、价值化方法路径。指导企业以自身运行、生产、经营等过程中合法持有的数据资源为试点,通过数据梳理、质量评价、价值评估等步骤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或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和运用,提高数据价值认可度和配置使用效率。强化企业规范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应用等方面的专业支撑力度,扩大数据资产入表范围和评估价值,赋能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高质量实施一批“数据要素×”行动。

5.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挖掘培育一批应用型数商和特色行业企业,通过需求牵引、重点突破,推动数据要素高效供给、流通和利用。高质量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大赛,编制优秀案例集,加大宣传引导和互学互鉴力度,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持续完善数据产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衢州金融监督分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6.加大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力度。组织各单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总体情况和应用系统数据情况调查,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复核,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现状。加强调查结果应用,推动数据按需归集。优化数据归集管理机制,常态化推动政务服务、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高质量归集、共享和开放,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营商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7.开展企业数据资源调查。针对我市六大标志性产业、服务业、平台经济等领域的重点企业,数字化领域领军企业和各大国企央企等,开展企业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调查,掌握行业龙头企业数据资源及产品现状。鼓励企业依托自有应用、项目合作、承接试点等方式沉淀内外部数据,围绕自身优势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开发行业大模型等特色数据产品,积极参与数据交易,挖掘释放企业高价值数据要素潜能,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化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8.发挥数据需求牵引带动作用。以数据需求为牵引,驱动特定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水平利用、高效率流通,打造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和交易流通的闭环。围绕各行业、各领域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投资融资等需要,依托新闻发布会、开放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需求。针对公共数据需求加强相应数据集无条件开放或通过授权运营开放,挖掘一批场景化应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围绕社会数据需求,加强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引导开展场内外交易数据交易。(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谋划建设一个数据要素产业园区。

9.明确数据要素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编制《衢州市打造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建设方案》,以智慧新城为核心区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园区。以百家塘智慧岛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加快布局算力中心,建成四省边际智算中心等基础设施。选址未来大厦、创新大厦等优质场地,打造成为我市数据要素产业和数商的集聚地,提升数据产业规模化效应。(责任单位:智慧新城管委会、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0.加快启动园区核心区建设工作。在智慧新城范围内先行启动园区建设,首期空间突破1万平方米。明确园区运营主体,优化空间环境、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等,加速园区实体化运行,保障项目主体“拎包入住”。合理整合片区内数据要素产业重大项目、已招引落地和本土成长的数据要素相关企业,推动各类主体在园区集聚,提升园区能级,持续壮大园区吸引力、产业集聚度、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智慧新城管委会、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1.加强园区数据产业主体和项目招引。按照“园区建设、主体先行”原则,围绕数据要素治理运营、数据安全、数据确权以及数据产品化等细分领域,重点关注人工智能等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领域,加大数据产业精准招商力度。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加强园区意向合作主体接洽和考察,加快已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的数据要素产业项目实施,推动在谈项目或意向企业签约落地。(责任单位:智慧新城管委会、市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和数商激励政策供给。制订完善数据要素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和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产品交易等数商激励政策。加快政策可行性分析,制定政策口径,构建适应数据要素产业特征、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规律的政策体系。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明确资金来源,推动纳入大科创、大商贸等相关政策体系。(责任单位:智慧新城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制定完善一批数据基础制度。

13.加强数据基础制度顶层设计。出台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强化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制度保障。持续关注数据要素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向,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环节,加强制度体系顶层设计研究,加快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破解当前数据“不敢、不会、不愿”流通交易的难题。(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4.打造数据基础制度生态体系。按照“最小必要”“急用先行”原则,在国家上位法或政策文件出台前,鼓励、指导数据交易中心等机构主体围绕数据要素登记、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合规管理、数据资产评估等方面,探索研究并出台试行相关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交易等行为提供试行准则和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5.加强基础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等有关单位专业干部组成数据基础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组,负责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和数据要素价值化相关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日常工作。完善基础制度文件预审、初审、评审等审查流程,根据需要专题组织开展合法性论证与审查,保障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合法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支持成立一个数据交易中心。

16.引导成立四省边际数据交易中心。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体聚焦数据交易服务,注册成立数据交易中心。指导交易中心提升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要素交易、数据资产评估、数据合规认证、数据质量评价、企业数据入表等服务能力,完善交易主体管理、数据产品上架、交易合规审核、数据安全评估等业务规范,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为数据场内交易提供场所保障,有力支撑数据资产合规使用与价值变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智慧新城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7.支持数据登记和流通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指导建设数据要素登记平台,为数据产品和数据资产登记服务提供基础平台支撑。鼓励相关主体将数据资产登记凭证认定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在登记平台稳定运行基础上,充分依托智算中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域等现有平台能力,加强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应用,赋能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为数据产品交易提供可信流通环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8.构建数据交易服务生态。围绕数据交易涉及的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环节,加强第三方技术型、服务型数商培育引进,为交易中心提供服务生态保障,构建“交易中心+数商+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同创新的数据交易流通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智慧新城管委会、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9.加强合作互认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交易中心加强与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等先行地区和黄山、上饶、南平等四省边际城市的数据交易机构合作,探索通过开辟地方专区等方式,加强数据要素跨区域合作互认和互联互通。积极推荐四省边际周边地市数据交易产品入驻,扩大辐射范围,打造四省边际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通过数据产品“一地上架、全国共享”等方式服务企业,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国资委、智慧新城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六)培养一支数据要素价值化人才支撑队伍。

20.推进部门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队伍培训、资格认证、年度评价和专项职称管理等配套机制。依托数字化领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市各部门数字资源管理、公共数据归集治理、数字化项目申报实施、数据要素价值挖掘释放、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执行、网络及数据安全维护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1.组建数据要素价值化专家团队。聘请数据、法律和安全管理等领域权威专家,成立数据要素价值化专家顾问团,为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和智库参谋。在专家顾问团基础上组建数据安全合规专家组,参与数据流通交易安全合规评审论证等工作,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帮助政府和企业做好数据产品交易全流程风险识别和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组建由市数据局牵头,智慧新城管委会、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组成的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协调机制,每月召开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具体事项和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机制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市级各有关单位加强自身主管领域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研究,加大改革力度,按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政策支持。加快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订,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大科创、大商贸等资金政策体系的引导作用。加强数据要素价值化人才、经费和政策保障,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培育壮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对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过程中符合容错纠错相关情形的失误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跟踪评估。加强重点任务分工和日常协作,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加强国内外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领域情况跟踪研究,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动态优化调整工作任务,降低试错成本。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制度、理论和技术等成果,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