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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对2024年第三季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4年4月29日,衢州市常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浙江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负责该公司消防设施检测的杭州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杭州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杨某、项目负责人尚某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5日,衢州市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江山某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负责该项目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维保过程中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现场设施操作员徐某未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