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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9-20 15: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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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点,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意外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惠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二级调研员郑建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社保中心主任张碎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朱鹤良等,介绍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意外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宏波主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惠文作主发布。

下面,我分三个部分介绍相关情况。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企业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和劳动者择业观念的变化,大量兼职或专职的灵活就业形态随之产生,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亟需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推进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广覆盖。这次“衢州安康保”项目的实施,我们希望达到惠民的两个目的:一是让群众更安心。我们希望通过模式创新,分散用工主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风险,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伤有所赔,防止因伤致贫、返贫。二是让保障更充分。我们希望通过探索构建新的保障机制,实现全体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广覆盖,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创新举措

近期,我局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联合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共同实施了全省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项目—“衢州安康保”,创新推出“1+3+3”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新模式。

打造1款专属产品:“衢州安康保”是由政府引导支持,群众自愿投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职业岗位上,发生职业伤害时,可按理赔条件获得相应赔偿的专属保险产品。

服务3类主要群体:“衢州安康保”参保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年龄在16至6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限户籍、不限岗位。重点针对零工群体、自主创业群体和新业态就业群体。

保障3项核心权益:主要保障参保对象的职业意外死亡保险金、职业意外伤残保险金和职业意外伤害医疗费等三项权益。

三、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多方协同。我们通过发挥承保公司主体作用,开展市场化运作;我们融合多方渠道宣传引导,实现群众广泛知晓;我们加强部门监督指导,实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提供高额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月或按年参保,缴费标准分别为每月18元、每年180元。保障额度方面,死亡保险金达到30万元,伤残保险金最高可达到30万元,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3万元。

三是简化操作流程。我们针对不同办事需求,承保机构分别开通了“线上”、“线下”投保理赔通道。“线上”在“浙里办”“就业衢”等平台推出网上、掌上多渠道投保、理赔通道;“线下”通过设立“衢州安康保”经办窗口等方式,为群众投保理赔提供便利。

为了将这项惠民利民的创新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下步我们将通过聚焦重点群体、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服务质量等举措,促进承保机构发挥市场主体能动性,强化力量配备,全力做好参保理赔工作。同时,我们将通过市县一体共同努力,将“安康保”打造成为我市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环境的一张“金名片”。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01

凤凰网记者提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衢州安康保”待遇标准是如何设计和考虑的?保险产品有何特色?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朱鹤良回答:

“衢州安康保”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承保的。产品组合方案是在省市相关部门指导下设计发布的,试点三年,在试点期间根据运营情况加以完善。在待遇保障方面,我们主要考虑防止灵活就业人员因职业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时返贫、致贫,在三个方面体现保障责任:

凡自主经营或与他人具有雇佣关系、经济合作关系的被保险人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职业意外伤害的,在约定保险期间内,约定承担以下责任:

1.职业意外伤害身故责任: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万元)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职业意外伤害伤残责任: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30万元。

3.职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责任:

被保险人因该职业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产生的治疗费用,其中医保目录内甲类、乙类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社会救助、“惠衢保”等报销后,扣除100元免赔额,按70%比例赔付,约定保险期限内单人不论一次或多次赔付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衢州安康保”产品组合主要特色体现在:

(1)缴费更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年缴或月缴随意选。

(2)投保更便捷,公众号链接、二维码扫码投保。

(3)性价比更高,最低月缴费18元,享受最高33万元职业意外伤害保障。

(4)保障更精准,特别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职业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保障,力保就业无忧。

02

中国网记者提问:请问政府相关部门将如何指导该创新项目的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社保中心主任张碎金回答:

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新机制,是政府部门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更优就业创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下步,我们将努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市县一体,合规推进。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为“衢州安康保”的宣传推广搭建好平台,创造好条件。在推进过程中确保精准到位,将政策内容不折不扣地进行告知,激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

二是广泛宣传,积极推广。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到位。具体工作中,我们将详细解读“衢州安康保”保险产品的目的、意义,以及参保条件、理赔标准和办理方式等内容,让群众充分知晓。

三是监管到位,确保成效。在三年试点期间,我们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承保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我们将建立人社、金融监管、财政等部门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会商机制,定期掌握“安康保”办理情况。

03

钱江晚报记者提问:请问金融监管方面如何发挥监管作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二级调研员郑建良回答:

近年来,我们强化监管引领,积极引导辖内保险行业坚守保险的政治性、人民性,深化改革攻坚、加快创新步伐,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安康保”项目是我市首款为灵活就业人员定制的职业意外伤害权益保障产品,既是保险产品的创新,也是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我们将加强部门协同,发挥职能作用,指导项目开展。 

一是指导规范管理保险产品。我们将指导承保公司科学厘算,设计精准惠民的保险产品方案。我们将督促承保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及时总结项目经营情况,确保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同时,实现项目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推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我们将针对“衢州安康保”项目缴费灵活等特点,指导承保公司坚持服务创新,畅通服务渠道,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承保理赔服务。

三是加大市场行为监督力度。我们将与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承保公司的产品宣传、承保理赔、投诉咨询、纠纷处理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下步,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鼓励保险行业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