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9616 成文日期: 2024-09-09
发布机构: 市营商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营商发〔2024〕19号 统一编号: ZJHC111-2024-0001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17: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营商办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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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涉企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促进涉企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浙政发〔2024〕18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行政审批权限,梳理形成《衢州市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强制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申请人自行出资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中介服务成果,并作为行政审批条件;非强制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中介服务成果,不再要求将中介机构服务成果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行政机关委托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出资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中介服务成果,不得转嫁申请人承担。

清单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设立清单规定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变更情况适时调整。各行政审批机关要同步调整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各地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要积极推进国有资金网上采购中介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事项以及各县(市、区)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限额以下中介服务采购(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乡镇街道投资项目),要通过衢州市阳光交易平台(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采购信息,实行网上交易。“成交公告”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单位会计核算凭证的附件。

清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附件:1.衢州市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

2.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衢营商发〔2024〕19号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