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9507 成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4〕34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24―001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2 14: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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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精神,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切实增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动能,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引渠道,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衢州对外资的吸引力、承载力、集聚力,推动外商投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着力打造四省边际开放开发桥头堡。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5亿美元,制造业外资占比达到50%。2025年—202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力争30%以上,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2亿美元。到2027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4亿美元。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外资招引体制。

1.健全外资招引归口管理机制。按照内外资招引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政府明确内外资招引归口一个领导分管。每年市县统筹制定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招商工作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谈项目必谈外资”工作机制。鼓励新招引固投10亿元以上的项目配套一定比例外资,落实“信息研判看条件定要求、谈判看外资讲政策、签约看外资多奖励”的工作闭环,加强对重大项目利用外资的引导。(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配强外资招引工作队伍。全市统一比选调配一批具备外语能力、具有留学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干部充实到智造新城外资招商组历练,重点做好项目落地服务,并为智慧新城及各县(市、区)外资招商提供专业指导。充实驻深圳、上海招商组外资招引工作力量,加大对驻外招商组外资项目信息对接的考核,切实增加外资项目信息总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商中心、智造新城管委会)

4.落实开发区“一把手”招商机制。实行开发区“一把手”外资招引负责制,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一把手”每年分别招引落地一个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外资招引模式。

5.深化“产业链”招商。围绕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六大标志性产业链,注重延链强链补链,研究绘制外资招商地图,梳理一批技术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品牌知名度大的外资招引对象信息,并持续进行动态更新,力争每年落地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结合自身产业特色,精准筛选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细分赛道,做好产业链外资项目招引落地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6.加大“以企引企”招商。依托现有“链主型”企业、行业龙头、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人才“领军型”企业的资源优势,积极鼓励企业引进供应链、产业链合作伙伴,“以企引企”落地一批优质外资项目。(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7.引导外资企业增资再投。做好外资项目履约服务,梳理存量投资目标企业、项目,实时掌握外资企业发展规划、市场拓展、生产经营等情况,引导外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实现持续发展。加强与商务部、省商务厅对接,做好外资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外资企业规范有序运行和及时申报获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8.推动侨商衢商回归投资。积极组建衢州海外重点地区商会,用好省侨商大会、衢州人发展大会等平台,动员引导海外衢商归乡创业投资。鼓励市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直接投资或并购方式,在海外设立生产经营公司,深耕海外市场、整合高端要素资源,逐步推进高质量返程投资,实现外经和外资工作联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台办、市侨联、市工商联)

(三)拓展外资招引渠道。

9.开展专业机构招商合作。聚焦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借助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专业化招商服务中介机构的全球渠道和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国际化招商合伙人与联盟单位合作机制。加强市级统筹整合,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至少落实1家以上国际化招商联盟单位,拓宽外资项目信息渠道,做好招商信息收集、对接和转化。(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0.畅通资本招商新渠道。积极争取开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金融创新试点,引入外资组建基金,重点投资市内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境外上市或境内境外两地上市,并开展境外资本市场再融资,积极募集外资扩大市内投资。(责任单位:衢控集团、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11.建立外资招引“窗口”。紧盯外资招商重点地区,鼓励市内大型民营企业和重点国企在境外创办“窗口公司”“窗口机构”,合作开展外资招引服务。借力上级商务、贸促系统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等组织机构,探索建立衢州驻境外商务代表处,联动开展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贸促会、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12.探索开展市场化招商。坚持外引内育并重,以职业经理人方式公开招聘企业化招商业务骨干,优先引入具备外语能力且具有经济、科技、金融等多方面知识的招商人才,注重加强存量招商人员“两专”建设,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招商队伍。(责任单位:市人才科创集团、市国资委、市招商中心、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外资营商环境。

13.推动平台开放提升。进一步深化浙江(衢州)中韩产业园、浙江中新(衢州)产业合作园等国别(地区)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江山市“省‘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打造制造业外资聚集地试点”建设,推进园区规划与国际接轨,努力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园区。加快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培育,发挥链长制作用,综合施策,注重集聚内资和引进外资互动,加强产业生态建设,不断提升经济开放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4.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主动融入“投资中国”“投资浙里”品牌打造,积极承接国家、省重点投资促进活动,面向欧洲、日韩、新加坡及港澳台等重点国家和地区,聚焦跨国公司高管、行业资深人士、海外浙商、浙籍留学生等重点群体,搭建全球投资衢州合作平台。全市每年主办或承办8场以上国际化外资招商活动,其中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承办的招商活动不少于1场。(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外办、市台办、市侨联,各县〔市、区〕政府)

15.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突出外汇流通、设备进口、跨境融资等重点领域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做好外资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外资项目“快兑”“直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营商办、市人行、市公安局、衢州海关)

16.提升外商工作生活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依法为外籍专家、客商紧急入境提供口岸签证便利化服务,对外籍创新创业人员来衢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对外商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便利化服务等人文关怀,其子女需在我市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四、政策支持

17.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奖补之外,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奖补之外,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18.重大服务业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外资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1%的比例奖补之外,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7‰的比例奖补之外,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19.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对制造业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万—500万美元(不含)的,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给予奖励;500万—1000万美元(不含),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1000万—2000万美元(不含),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3%给予奖励;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给予奖励。对高技术服务业外资项目、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分别按照上述制造业项目分档奖励金额的50%、35%给予奖励。该条与第17、18条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20.第三方机构合作。完善海外招商网络体系,对合作建立境外“双招双引”工作站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根据协议和绩效,每年给予一定的服务经费。

21.招商中介人合作。加强中介人招商,对直接提供符合衢州产业导向重大外资项目有效信息并成功引进的招商中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给予奖励。制造业项目分两次拨付奖励,每次拨付奖励金额的50%,第一次在项目开工并固定资产统计入库后,第二次在项目正式投产并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后;服务业项目在项目正式营业并开出第一张营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奖励。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中介人。单个项目对单个招商中介人的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政策实施范围为注册在衢州市本级(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类(含商业综合体)、金融类(含QFLP基金和类金融)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条款(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与大商贸专项政策等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兑现资金按现有财政体制承担。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利用外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市县统筹,落实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清单,强化外资项目信息收集、研判洽谈、落地签约、纳统监管、生产经营、再投资等全流程闭环服务,加快形成外资招引工作体系。

(二)强化要素支撑。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产业项目库和商务部、省商务厅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级、省级要素支持。建立健全外资项目保障机制,给予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强化工作激励。用好争先创优“流动红旗”评价、“桥头堡”建设等载体抓手,加大招引外资激励力度。强化招商队伍工作激励,对招商部门和团队的非行政、非事业编制人员,支持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政策。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所涉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政策实施细则。

衢政办发〔2024〕34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