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9508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应急〔2024〕59号 | 统一编号: | ZJHC70-2024-0003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衢州市矿山行业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衢州市矿山行业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江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老旧设备及工艺,切实提升我市矿山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实现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衢州市矿山行业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厅要求,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装置设备,更换提升一批在役装置设备,鼓励提升一批数字化、智能化装置设备,推进我市矿山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2024年,全面摸清底数,完成7套矿用设备和全部148台落后设备的淘汰更新。2026年,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对照要求完成“三个一批”任务。
(一)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装置设备及工艺。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非定型竖井罐笼、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KJ型矿井提升机、JKA型矿井提升机、XKT型矿井提升机、JTK型矿用提升绞车(禁止用于主提升)、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禁止用于主提升)、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油断路器、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非阻燃风筒、非阻燃输送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主要井巷木支护、火雷管、导火索、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横撑支柱采矿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2.金属非金属矿山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责任单位:常山县、衢江区应急管理局)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列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中要求执行安全标志管理而未取得矿安或煤安标志的装置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采矿、 通风及排水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监控与通信设备、阻燃制品、机器人、救生设备等(具体见附件:地下矿山执行矿安标志用产品清单)。(责任单位:衢江区、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二)要求更换提升一批在役装置和设备。
根据《浙江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要求,更换提升以下装置和设备:
1.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或采掘作业面高度超过3.5米的地下矿山,更换提升使用机械化撬毛台车、凿岩台车。(责任单位: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2.井下无轨设备更换为电动机或者柴油发动机驱动设备。(责任单位:衢江区、江山市、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3.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更换为专用人车运人设备。(责任单位:常山县、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4.竖井提升装置钢丝绳罐道应更换为使用密闭钢丝绳,罐道绳刚性系数不小于500N/m且直径不小于28mm的罐道。(责任单位:常山县、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5.竖井提升罐笼应更换为顶部设置可以拆卸的检修用安全棚和栏杆和坚固的灌顶门或逃生通道,各层之间设坚固的人孔门和安全扶手、逃生爬梯的罐笼。(责任单位:常山县、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6.地下矿山电缆更换为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责任单位:常山县、江山市、衢江区、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7.地下矿山更换天井(竖井)钻机掘进设备。(责任单位: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8.地下矿山应当原则上应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经设计单位和专家进行严格论证。(责任单位:衢江区、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9.露天矿山破碎生产线实现自动化(生产线现场无人作业和值守,人员在控制室完成破碎线所有的设备运行控制和监测)。(责任单位:常山县应急管理局)
10.露天矿山实际投入使用矿山用车辆运输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三)鼓励提升一批数字化、智能化装置和设备。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 2036—2011),鼓励提升一批数字化装置和设备,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实现矿山重点生产场所视频全覆盖,实时监测地下矿山通风、有毒有害气体和露天矿山边坡位移,实时掌握矿山作业人员及位置情况,快速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浙江省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总体方案》,鼓励提升一批智能化装置和设备,包括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和三维地质模型及智能安全生产调度等,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到2024年9月底)。各地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对属地矿山行业设备更新工作进行部署,实施“一企一策”管理,分类明确方案、时间、责任人,压茬推进,确保按时间完成。
(二)改造提升阶段(2024年10月至2026年6月)。各地系统谋划,对2026年底前要完成的目标任务,每年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和目标,明确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6月至12月)。各地对淘汰退出、更换提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淘汰不彻底、提升改造不到位等情况,发现问题要进行现场督办,限期改正。同时各地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矿山行业设备更新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强化政策支持力,积极向属地政府争取资金扶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债贷款、融资租赁等政策,激励引导矿山企业主动实施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级层面将定期调度进展,加强实地督促。各地要联动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经验宣传和督导推动,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若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地下矿山执行矿安标志用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