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306N/2024-149245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机构: | 市资规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自然资规〔2024〕88号 | 统一编号: | ZJHC63-2024-0003 |
市局各处室、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当前实际工作,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及时反馈市资规局规划管理处。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衢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豁免”项目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工作、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项目落地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等文件,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梳理明确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清单。
一、下列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除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两侧和重要区块的建筑物以外,不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的建筑外立面装饰;
2.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变动建筑外立面的内部装修工程;
3.烟道、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除独立占地的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
4.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5.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6.路灯、路标、路牌、充电桩、电力环网柜、垃圾回收箱、通讯光交箱、燃气调压柜、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7.设置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8.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等市政设施工程;
9.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10.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11.不改变管位轴线、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雨水连接管、入户管等零星管线,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以及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管线敷设;
12.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道路维修及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整修工程;
13.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设;
14.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15.设置公共自行车亭棚、报刊亭、公交车站(亭)、公用电话亭、便民早餐点、交通岗亭、治安岗亭;
16.建筑物外立面搭设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且下沿高度不低于240 厘米,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 厘米;花架、晾衣架、空调架,且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 厘米。因消防疏散需要,不超出用地红线、不损害他人物权的前提下增设的消防钢梯。
二、下列建设工程,不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2.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售楼处、临时样板房;
3.5G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
4.既有住宅小区内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前提下,利用公共空间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停车棚;
5.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街景亮化等改造提升项目;
6.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属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内部道路、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无需办理或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适时进行调整。
四、本清单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