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23E/2024-149243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2024〕2号)要求,市发改委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各责任处室逐件审查,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委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96件,需修改的0件,已废止的10件,宣布失效10件。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对制定依据存在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避免对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故决定通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
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情况
1.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市发改委于7月15日至7月24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日期未收到意见反馈。
2.合法性审查情况。7月31日-8月7日分别通过市发改委法律顾问、市发改委法规与督导处合法性审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立即施行。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解读机关: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与督导处
联系电话:0570-38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