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1848679K/2024-148980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陈玮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19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中医药发展高地”,充分发挥医保制度优势,全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是强化统筹推进。编制《衢州市中医药“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完善中医医保政策、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作为构建整体智治的中医药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各项工作。出台《衢州市建设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和价格政策,加大住院医保支付方式中医倾斜激励,通过设置中医倾斜系数和保留中医住院病组点数,对中医进行倾斜激励;设置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二是强化财政支持。健全中医医疗服务可持续投入机制,2021年以来,全市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逐年快速增长,分别为1.66亿元、2.07亿元和3.02亿元。市县两级严格落实对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按每张中医处方15元、中医病区或病床每住院床日30元的专项补助,2023年补助达2738万元。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先后出台《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衢医保发〔2021〕72号)、《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医保发〔2022〕15号)、《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2〕9号)、《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门诊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2〕11号)、《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分级诊疗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3〕1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医保支持。
据统计,医保中医倾斜支付政策实施以来,2022年全市共倾斜支付1005万元、2023年1188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持续加强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试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是推动筛选试点病种,制定管理规范。会同市卫健委,对试点中医优势病种,纳入病种规范统一管理,探索制定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管理规范。
二是合理确定支付标准。结合DRG结算管理,以试点中医优势病种所在DRG病组的支付标准为基准,合理确定病种支付标准。
三是推动实施按疗效价值付费。发挥医保支付对中医价值医疗的导向作用,对试点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探索制定试点病种按疗效价值考核的指标评价规则、数据采集及绩效支付办法。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姜国梁,联系电话:0570-307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