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1848679K/2024-148974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丁辉有等5位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升县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第27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强县域、稳基层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促进县级医院发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自衢州市医保局成立以来,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政策、精细化的支付政策等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引导参保群众常见病、慢性病基层就诊。
一、关于慢性病支付政策方面
2020年,根据我市常见慢性病住院发生情况、病例诊断稳定性等情况,按照客观必须的原则确定了住院天数60天以上的五种慢性病实行床日点数付费。事实证明,我市五种慢性病床日点数付费对医疗机构整体是有利的。从2020年-2022年数据来看,多数医疗机构五种慢性病床日支付基本都呈盈利状态,特别是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出现普遍盈利,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床日病例数偏少,出现过些许扣减。为了调整这一不平衡状态,让床日支付标准更趋公平合理,2023年12月我市进一步调整慢性病床日支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区分设置,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进一步提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标准适当降低。未来,在充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我市还会不断优化完善慢性病床日付费标准,逐步将更多慢性病纳入床日支付。
另外,2024年,我市特殊病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有特殊病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新增了多个病种,包括老年群体常见的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将这些老年常见病纳入特殊病管理,不仅会极大减轻老年群体的就医负担,也会使得相关病种住院病例减少,有助于减轻医疗机构老年慢性病住院亏损问题。
二、关于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方面
(一)医保的主要做法
(1)恢复市外转诊审批。疫情期间,为了响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出台对市外就医转诊患者停止办理任何转诊手续、医保支付按视同转诊报销的临时性政策。2023年,疫情全面放开后,为了促进分级诊疗,我市及时恢复市外转诊审批手续。报销政策上明确经转诊至市外就医的临时外出人员,个人先行自付5%后再按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未经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2)印发出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为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我市2024年初印发出台《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衢政办发〔2024〕5号),明确通过多途径、多举措支持促进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如,落实80个住院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同病同价支付,并按省级规定逐年扩大病组范围,相关病组不区分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引导常见病、慢性病和康复患者下沉基层就诊。二是优化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如,力争“十四五”期末,取消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十四五”期末,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3)实施“一地签约、全省共享”政策。为了鼓励更多参保群众选择基层就医,2024年我市出台“一地签约、全省共享”政策,即只要参保群众在参保地签约家庭医生,在全省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可享受一样的签约报销比例。改革前我市政策是签约报销比例(提高3%)只能在签约机构享受,不利于鼓励参保群众选择基层机构就医。改革后将享受特殊政策的机构扩大到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能很好地激励更多参保群众选择基层就医。但是,在家庭签约医生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基层机构未能做到实时更新签约对象信息,导致部分签约对象不能享受报销比例提高的政策。接下来,各级医保部门将联合卫健部门开展相关督查,尽量保障签约群众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二)卫健的主要做法
(1)打造县级强院。全面落实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实施推进江山市人民医院、龙游县人民医院迁建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全市提供住院服务的县级公立医院均创成二级及以上等级,其中江山市人民医院、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化县中医院创成三级乙等医院。全市6个县(市、区)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均与省级医院建立山海提升工程和百科帮扶协作。2023年,全市县级医院共有83个临床专科与省级医院建立协作,省级医院共下派下沉专家161人,引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84项,安排到合作的省级医院进修158人。
(2)夯实基层基础。创新实施医疗卫生“县域崛起、区域提升”工程,全市打造14个区域医疗次中心和6个工业园区医院建设项目,构建“市—县—区域医疗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五级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市级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农村乡镇,全市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达97.12%。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功能,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859支,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共2115人,共签约服务群众134.46万人,签约覆盖率达58.78%。全市域推行“固定+流动”的巡回医疗服务模式,2023年全市共组织1200余名医护人员参与巡回医疗服务,共服务18.88万人次。
(3)推动急慢分治。全面推进急诊急救网络建设,全市共建成急救中心5个,共有急救网络医院22家,设置急救站点39个(其中城区站点26个、农村地区站点13个),全市共配备院前救护车114辆,其中可用于转运传染病患者的负压救护车45辆。2023年,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压缩到14分38秒,较上年缩短2分22秒。推进卒中、胸痛、创伤“三大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市已有18个中心通过国家级认证。全省率先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两慢病”为切入点,结合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周岁及以上患者提供包括免一般诊疗费、免费用药、免费随访和体检的“三免服务”,有效引导“两慢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推动规范化诊治。
三、关于医保事前监管方面
当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正在牵头制定《关于深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拟在事前审核和事中审核方面作出更多努力,强化医保基金全过程智能监管。该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四、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
近年来,市医保局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要求,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引导医疗资源高效配置,支持薄弱学科加快发展,累计调整价格8类4800多项,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调整总量达1.1亿元,有力促进基本医疗服务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其中,2022年为配合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改革,统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统一市、县级公立医院不同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873项。2023年度调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ICU单元治疗等67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降价项目649项,提价项目21项,调价总量为1422.67万元,合理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建设县级强院。全面推进县级医院硬件设施提升改造,以实施江山市人民医院迁建等基建项目建设为契机,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适度超前配置大型设备。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等级,深化内涵建设,力争实现三级医院县域全覆盖。推动县域医共体从体系架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规范和信息化建设等5个维度深化紧密程度建设,迭代推进岗位和人事薪酬改革,推进落实医共体分院院长自主选聘、医共体编制岗位统筹使用、职称自主评聘等机制,深化医共体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共享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医共体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打造区域医疗次中心。将服务人口3万人以上或可辐射周边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提标建设成为具有二级综合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的区域医疗次中心,将县(市、区)工业园区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标建设成为社区医院,全市建成区域医疗次中心14个,打造工业园区社区医院6个。
(三)进一步深化完善分级诊疗。衢州市医保局将会同卫健部门出台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相关政策,从更多角度、更大范围上谋划举措,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提高区域就诊率和基层就诊率。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王根男,联系电话:1985803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