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8864 成文日期: 2024-08-15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科发平〔2024〕14号 统一编号: ZJHC05-2024-0002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0 17: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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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强化人才引领作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现将《衢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5日


衢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


为强化人才引领作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根据《浙江省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衢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海外工程师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应在衢州市注册登记、纳税和生产经营,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应分属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一;

(二)海外工程师是指企业聘用的、持有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且在证件有效期内合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外国人;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3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根据所聘企业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支付每位市级海外工程师的年薪,给予实际支付年薪的40%经费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

第四条  5年内对引进同一位海外工程师的企业补助不超过3次。已列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项目的,不再予以补助。

第五条  海外工程师引进的补助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材料申报。用人单位向属地科技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衢州市海外工程师引进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

5.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出具的实际工作时间证明、薪酬发放记录和个人纳税证明材料;在企业所承担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初审。属地科技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能力业绩、任职、薪酬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并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三)复审。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市委人才办复核后确定拟补助名单。

(四)公示发文。将相关信息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五)经费拨付。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用人单位。

第六条  加强对海外工程师引进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区) 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自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收回全部补助经费,并予通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法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本级、衢州市各县(市、区)。相关支出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分别承担。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若遇我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办法中相关补助标准等内容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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